国际贸易全流程实务风险培训,信用证相关费用可否列入索赔范围?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某国内公司从东欧进口谷物,合同约定信用证付款。签约后,该公司根据买卖合同内容,向对方发出lc draft,经对方确认后,经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内开证行,按期开出lc。

因国外卖家与其上手卖家之间的链式交易出现问题,导致供货出现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到我方公司与该东欧卖家之间的交易。双方通过broker就该笔交易的交货数量、溢短装幅度、装船港口、装船批次和装船时间等进行多次沟通,在此基础上,对信用证做了数次修改。

谈来谈去,对方最终没有交货。

国内公司向对方提出索赔,差价赔偿自不待言,同时还提出几项其他费用的赔偿要求,包括信用证开证及后期修改费用。这笔钱虽然不是什么大数,但究竟该不该赔,道理要讲清楚。

国内买家的意思,说起来是千言万语,不过概括起来也简单,一句话:都怪你!因此,跟这笔交易有关而产生的各种费用,自然都想让国外卖家承担。

国外卖家的意思,人家不否认没交货这个事实,也愿意赔偿差价。但关于信用证费用,对方表示:这是你们的正常业务费用,就跟你开公司要日常支付的电话费、房租似的,不能让我承担。

有人跟笔者聊起这个问题,笔者理解,他提到的一些履约情节也许是虚构的,但这个问题是真实存在的,在国内外很多类似争议中,信用证相关费用的索赔是个常见的争点。

怎么看这个问题?

笔者以为:国内买家为何要向国外卖家索赔?因为对方没交货,违约了。因此,这实际上是个default damages的范围认定问题。

买方的开证费用是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直接而自然的后果吗?不是的。买方为执行这个合同,自然要开证,为此发生开证费用。如果不开证,那买方自己就违约了。既然开证费用不是因对方违约所导致,那自然不能让违约一方承担。

改证费用呢?谁来承担?那要看为什么改证。

在本案争议中,之所以要改证,是因为在合同签订及信用证开出后,国外卖家的供货出现问题,为了给卖家交货予以通融,买家才同意改证,否则,买家面对国内的下手买家,也可能陷入麻烦。比如,国外卖方开头估计没法交付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要求修改溢短装幅度,从原定的5%修改为15%,为此修改信用证。后来呢,索性就完全不交货了。总之,国内买家之所以数次修改信用证,都是应国外卖家的请求,因此,让国外卖家承担信用证修改的费用,似乎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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