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预防国际贸易欺诈的风险提示,请收藏内训备用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好吧,反正他们也没啥大事
我看了近日公告,都不重要!
对了,各位,别留言给我说口罩了
这口罩都说疯了啊,网上到处都是啊!
那个大家问的比较热的,到底限额多少能快递?
请看公告:
【文 号】总署公告〔2010〕4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7-2
【生效日期】2010-9-1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按这个算,3块钱一个的口罩,你可以寄出去3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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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该说正事了,去商务部搬运了个文件来,虽然是个别大使馆接到的求助,但是,这风险是共通的,所以,君请看业务提示:
近日,中国驻荷兰大使馆接到多起中国企业遭遇国际贸易欺诈而寻求帮助的请求。结合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在征求律所、银行、贸易商等业内人士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出以下风险提示。
请注意,本提示只具有一般参考意义,具体个案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一、树立风险意识
企业被骗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风险意识。例如有的国内采购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寻找海外供货商,仅看到电子商务平台上对某供货商的评价不错就轻信对方,在未做尽职调查的情况下支付订金,结果受骗。在一个案例中,中国企业急于购买3m口罩,通过b2b网站找到一家在荷兰注册、公司名称中带有3m字样的公司,未调查清楚公司背景就支付订金,结果被骗。
这个骗子当然是狡猾狡猾滴
但是咱们做国际贸易的啊!
鬼佬们为什么叫鬼佬啊,早就不是因为长得像鬼了啊
是他们的骗术很鬼啊!台湾骗子就是从国际贸易中学会的骗术啊!
一定要长点心啊!
建议企业加强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要因为是老客户就掉以轻心。在一起案件中,受害企业的邮箱被盗。骗子模仿老客户的邮箱创建了一个新邮箱,只是调整了邮件地址中个别字母的位置,乍看上去与老客户的邮件地址一样。骗子用这个做过手脚的邮箱给受害企业发来支付指令,受害企业未仔细核对就汇款,酿成损失。建议企业给老客户的邮箱重新命名,如果发生上述手法的诈骗企图,收件人就会看到一个陌生的地址,引起警觉。
这个是不是我们去年很多群提到的骗术?
很红的一个案例啊,果然收到了官方的关注啊!
二、做好尽职调查
作好尽职调查、了解交易对象是预防贸易欺诈的重要手段。据了解,欧美国际贸易企业通常以付费方式通过第三方做尽职调查,很多企业还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防范风险。与之相比,中国企业对尽职调查重视不够,愿意付费做尽职调查的企业不多。
对荷兰企业做尽职调查,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
(一)荷兰官方渠道
荷兰商会(kvk)是荷兰唯一受理企业注册的机构,类似于中国的工商局。可在其网站(http://www.kvk.nl/zoeken/)免费查询企业名称、地址、注册号等基本信息,并可付费查询企业简况、注册证书和财务报表等具体信息。
如无法通过企业名称或地址查询到相关注册信息,或企业注册的经营范围不包括相关产品进出口业务,需提高警惕。
(二)中国官方渠道
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中国信保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信保可为用户提供资信调查服务。资信报告是在深入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基础上,结合企业高管等基本信息,对其进行资信评估,以期向客户提供企业全面、准确的综合信用信息,帮助客户核实企业合法身份、信用情况、交易情况,以及帮助客户在交易活动中做出有效判断,防范信用风险。可通过发送邮件到sinorating@sinosure.com.cn 了解有关信息。
2.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检集团)。中检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迄今为止唯一的带“中国”字头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的跨国检验认证机构。中检集团欧洲公司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信用的查询服务,可通过发送邮件到shenhy@cciceu.com 了解有关信息。
(三)商业渠道
荷兰本地也有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服务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家:
https://www.creditsafe.com/gb/en.html?sp=true
https://www.bvdinfo.com/zh-cn/solutions-for-your-role/supplier-risk-management-and- procurement
https://www.graydon.nl/
https://drimble.nl/
(四) 其他渠道
可通过以下渠道侧面了解交易对象的有关信息:
1.通过互联网查询是否有针对该企业的投诉案件;
2.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提供的电话核实有关业务等;
3.向同业公司或行会了解交易对象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如荷兰公司提供的公司正式名称中有“limited”或“ltd”等字样,需提高警惕。荷兰有限公司的注册类型通常为“bv”和“nv”,没有“limited”或“ltd”。
嗯,以上都是荷兰的调查渠道
那么其他国家呢?
套路都是一样的木有?
按照套路来查查嘛,就像你们国内还知道用企查查呢
就用你们调查报关行货代的方法就差不多了!
三、订立合同要缜密
一旦发生贸易纠纷,签署的书面合同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主要依据。对于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就价款、货物质量数量、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的支付方式、运输方式、违约责任、管辖法律及仲裁条款等进行约定。如合同由贸易对象拟定,需在签署前确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条款,以及对方公司所适用的一般条款(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通常在公司网站可以查阅到)。对于有争议的条款或安排应提早指出并共同协商,必要时可委托专业的顾问提供合同修改建议。对于供应商品的所有权保留可以是一般条款的一部分,也可以包含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合同一定要说清楚
就像贸易术语一定要用准,如果实在不放心
还可以在合同里具体约定!补充清楚所有争议项目!
四、支付要谨慎
尽量采用安全稳妥的结算方式,如分期支付定金、货款、尾款,可降低风险。不要轻易接受全款支付等风险高的付款方式。
签合同的时候,邮件里面不要写对方的银行信息。邮件被盗的风险很高,骗子会伪造银行信息发账单。建议第一次签合同的时候,银行信息通过书信的方式邮寄。
荷兰公司一般都在本地以企业名称开设账户,账户iban号头两位字母均为nl,如收款账户以个人名义或其他企业名称开户,账户的iban号或swift code显示开户行并非位于荷兰,须提高警惕。
付款前与交易对象视频或者电话确认有关信息。
购买律师保险和商业责任险等保险。
通过政策性保险转移风险。
对于企业进口物资支付预付款的,中国信保可提供进口预付款保险,为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在进口贸易中因供应商所在国政治风险或供应商商业风险导致的预付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保障。该产品是对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按照进口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项后,依据进口合同有权要求并且已经要求国外供应商退还该预付款项,但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其不能收回相应预付款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
以上几点,都是血泪经验的总结啊!
各位一定要仔细哦!
五、保留交易记录
以书面形式记录重要的与交易有关的证明信息,如电子邮件、社交网络沟通记录和其他证明材料,并将这些文件保存至少七年,这是荷兰的法定保管期限。在交易过程中如需对货物和付款等实质内容更改,须由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确认。
这就是准备打官司了
其实任何交易走到准备打官司这一步
都是交易失败了!
六、寻求法律救济
如怀疑遭遇欺诈,应在第一时间与付款渠道上的银行沟通,争取冻结货款,同时报警。
荷兰报警电话:112或0900-8844(从荷兰本地播打),0031-343578844(从荷兰境外拨打);荷兰报警网站:www.politie.nl。
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嗯,以上就给各位收藏备用吧
以后你们给销售采购啥的内训的时候
就可以拿出来用了是不是?
嗯,不用谢我,我就是觉得海关没啥好说的
当然,你也可以说我又偷懒了
但是,真的很适合内训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