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的方法案例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协议的核心内容是确定海关估价的估价方法,这些估价方法的次序为:
①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③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④倒扣价格;
⑤计算价格;
⑥其他合理方法。
上述六种方法中,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主要方法。只有在不能以第一种方法确定完税价时,才能按所列顺序依次采用第二至第六种方法。此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颠倒“倒扣价格”和“计算价格”的适用顺序。
海关估价案例:
我公司以公式定价进口的货物因作价标准和折扣改动,在规定期限内确定不了结算价格,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第九条:
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确定结算价格,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审定完税价格。特殊情况经备案地海关同意,可延长结算期限至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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