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w成交方式可以申请退税么?出口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在海关进出口报关时,成交方式只分为三种fob、cfr和cif。fob、fca、exw:都属于fob范畴;c&f、cpt、cfr都属于cfr范畴;cif、ddu、ddp,都属于cif范畴。不管企业使用何种成交方式都不会影响退税,只是在退税申报时需换算为fob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 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企业会计上应按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是否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