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中,几个与正本单据有关的问题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在信用证业务中,审单员会遇到几个与正本有关的问题,包括表面正本性。银行负责确定一份单据是否表面上为正本,而能与副本区分开来。除非信用证明确要求,银行不承担确定一份显然的正本是否为唯一正本的责任。银行依赖出单人将单据作为正本而非副本对待的显然意图。
因此,一人发出传真或在白纸上影印或以复写纸复写制作单据可推断为意图制作副本。另一方面,一人在白纸上打印其建立并以电子方式储存的文本而制作单据可推断为意图制作正本。相应地,载有传真签名的单据或从电子储存的文本整体打印的单据(甚至包括出单人的信签和/或签名)可推断为出单人意图将其作为正本,在实践中银行也接受为正本。表面看来为正本但实际不是的单据银行不承担确定单据是否实际为正本的责任。
ucp600第17条b款: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不是正本,银行将视任何单据表面上具有单据出巨人正本签字、标志、图章或标签的单据为正本单据。相应地,第17条c款规定:除非单据另有说明,在以下情况下,银行也将其视为正样据:(1)表面看来由单据出具人手工书写、打字、穿孔签字或盖章;(2)表面看来使用单据出具人的正本信笺;(3)声明单据为正本,除非该声明表面看来与所提示的单据不符。
手签单据与上述条款情形一致,银行将任何表面看来为出单人手签的单据视为正本。例如,手签的汇票或商业发票被视为正本,不管该单据的一些或全部其他部分是否为预先印制、复写或以影印、自动处理或计算机系统制作而成。
传真签字的单据银行将传真签字视为等同于手签。因此,表面看来载有出单人传真签字的单据也被视为正本单据。
影印件银行将任何表面看来为另一单据的复印件的单据视为非正本。如果该复印件表面看来为出单人以手工标记该件而完成,则按上述条款,由此所得之单据被视为正本,除非其另有注明。如果单据表面看来是将文本复印到原始函电用纸而非空白纸上而成,该单据被视为正本,除非其另有注明。
传真提示的单据银行将任何由该银行的传真机上获得的单据视为非正本。如信用证允许传真提示,则放弃了提示一份以传真提示的单据的正本的要求。
加盖有“正本”一词的单据被视为正本。单据中类似“两联正本之一(duplicateoriginal)”或“三联之三(third of three)”的声明也表明其为正本。如载有类似“如另一份同样内容和日期的单据被使用则本单据作废”声明,则也表明该单据为正本。
单据中关于其为另一单据的真实备份或另一单据为唯一正本的声明表明该单据为非正本。单据中声明其为“顾客联(customer’scopy)”或“托运人联(shipper’s copy)”既不否定也不肯定其正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