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案例】关于伪造和冒用ccc认证标志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8日,宁波慈溪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电器公司报检出口埃及的取暖器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产品外包装彩盒上侧唛两边都印有ccc认证标志,而该公司近年来只做外贸,并不做国内销售业务,也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公司的国外客户没有正规的设计公司,就选了其他企业的一个彩包拍照,然后让该公司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原先照片上带有ccc认证标志,该公司照搬照抄,没有对ccc认证标志进行删除。
该公司的上述做法构成了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慈溪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3069元。
【案件分析】
ccc认证标志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凡列入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但对出口不作规定。我国的ccc认证是国内认证,只适合于中国大陆市场,除非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了相互承认协定,方可在协定国家使用(如我国与新西兰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两国政府相互开放电子产品市场,获得我国ccc认证标志的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凭ccc认证证书和标志即可合法进入新西兰市场,新西兰不再附加实施行政准入措施)。
本案中,我国与埃及并未签订ccc认证互认协定,因此,该公司出口埃及的产品在外包装彩盒上印有ccc认证标志纯粹只是一个广告效应,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可以随意乱用ccc认证标志。该公司的产品未通过ccc认证,擅自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的行为属于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启示】
当前,我国出口贸易形势依然严峻,部分企业为了获取订单,一味迎合国外客户需求,甚至不惜违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出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原料成分虚标、买卖伪造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等,慈溪局均依法进行了处罚。广大进出口企业和工作人员,应树立质量制胜意识,杜绝假冒伪劣,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好企业自身和中国制造的声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七十一条 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3号)
第三十三条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刘占中)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