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操作实务培训 出口货物转内销这些问题要注意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企业出口转内销十分常见

所谓出口转内销,从广义上讲,指因受贸易壁垒、政策调整、营销策略、经济危机等因素影响,导致本应出口或者已经出口境外的产品改变销售途径由国际市场转向国内市场。《大江大河之岁月如歌》中,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变动,国家降低了出口退税率,雷霆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流严重短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促发展的政策。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中明确,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出口产品退关退运转内销

当企业出口产品出现质量、调换等问题,需要退关退运的,在境外返货报关进口时,如果之前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补缴已退(免)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凭此向海关申请办理退关退运手续。这种情况下,企业须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

对于适用出口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应区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已勾选退税。若已做退税勾选,发生转内销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规定,在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可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出口企业凭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的证明,登录电子税务局撤回退税勾选,重新选择抵扣勾选。若出口企业未做退税勾选的,直接凭《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抵扣进项税额。对于适用出口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由于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已在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在转内销产品计提销项税额后,无须另行抵扣其对应的进项税额。

同时,企业还应注意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如果不属于进料加工业务,不用抵减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其他三种常见转内销方式

除了出口产品退关退运转内销,原计划出口产品转内销、出口产品复进口转内销和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转内销三种方式也十分常见。

——原计划出口产品转内销。出口企业在报关出口产品前,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企业经营策略调整等各类原因,原计划出口产品不再出口改为国内销售。在这种模式下,由于出口产品尚未出口,因此不需要办理《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如果原出口产品已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应及时将外销主营业务成本调整为内销主营业务成本。同时,企业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或电子税务局勾选购进产品发票用途并进行抵扣。在发生内销时,依据销售发票或未开票收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出口产品复进口转内销。部分出口企业将产品出口至境外且办理退(免)税后,为了产品增值,采用境外深加工或经营包装,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至境内或者用保税方式先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出区进行内销。如果采用一般贸易方式复进口,应直接向海关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进口环节税。如果采用保税方式先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则在区域内与境外“一线”流转环节,通关时暂不缴纳进口环节税。入区后再入境时视为进口,应在区域与进入境内“二线”流转环节,补缴相应的进口环节税款。实务中,不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减免税政策有所不同。比如,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转内销。部分加工贸易企业以进料加工名义,通过进口保税方式购进料件入境,但并不在国内加工生产或者出口,而是将保税料件或者加工的产成品等直接内销。这种转内销的方式必须经过海关核准,未经核准的不能在境内销售。一旦确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向海关补缴相关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进口环节税款。内销时,依据销售发票或未开票收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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