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培训班专家带你了解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委托境外加工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主体和规模成倍增长,贸易形态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形态多样化和国际分工专业化等新特征。传统的离岸贸易主要包括货物转手买卖和转口贸易,具有订单、货物和资金三流分离的特征,贸易中间商可跨境统一调配全球资源。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离岸贸易正在从传统方式向新形式转变。根据人行329号文中关于新型离岸贸易的定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有三个典型特征:交易发生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货物不进出国境、贸易不纳入海关统计。

本文将简析新型离岸贸易的业务模式之一——委托境外加工模式。

什么是委托境外加工模式

委托境外加工属于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一种,是指境内制造业企业出于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参与国际竞争等需要,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制造,产成品不进出中国海关关境,直接运往境外终端客户的模式。具体包括境内企业提供全部原料、境外供应商提供全部原料、以及原料由境内和境外共同提供等模式。

①“境内料件出口 境外加工”模式。境内企业将境内原材料运输至生产国,并作为产品加工的委托方将产品加工环节转移至境外,加工后的产成品由生产国直接运往第三国,成品全程不经国内,资金实现跨境收付。

②“境内料件出口 境外料件采购 境外加工”模式。境内企业作为产品加工的委托方将产品加工环节转移至境外,分别从境内、境外将原料运至生产国,加工后的成品直接运至第三消费国,产成品不经国内,境内企业向境外加工厂支付委托加工费,同时从消费国收入货款。

③“境外料件采购 境外加工”模式。该模式即“两头在外”模式,境内企业在境外购买原材料后运往生产国,并委托境外工厂将加工后的产品直接运至第三消费国,产成品不经国内。境内企业需向境外工厂支付委托加工费,同时从境外消费国收取货款,发生了资金的跨境收付。

这三种贸易模式可以用以下示意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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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实例一

浙江富安莱贸易有限公司一笔8.7万美元的货物作为中国出口原材料,通过埃塞俄比亚工厂加工后转卖到欧美国家,在义乌实现了成品货款、出口原材料款和委托加工费的资金收付,成为义乌首单落地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在当前海运船期紧张情况下不仅节省大量时间成本,运输费用和多方成本也相对减少了许多。

该笔贸易境内公司出口全部全材料至境外加工厂,产品制成后销往第三国。该笔贸易构成“境内料件出口 境外加工”模式。

贸易实例二

a公司是江苏省一家从事服装、围巾及服饰品制造加工的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利润,a公司在缅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e,承接其出口加工业务。2022年3月底,a公司接到香港贸易公司b公司的羽绒服订单,产成品直接发往日本c公司,且指定羽绒原料要使用韩国某品牌产品。a公司将该笔订单委托位于缅甸的e公司进行加工。原料方面,羽绒原料由韩国供应商d公司提供,其他原料由a公司提供。

该笔业务构成境外委托加工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境内公司a委托境外公司e进行生产加工,一部分原料由境外d公司供应,一部分由境内a公司供应。这一贸易模式符合“境内料件出口 境外料件采购 境外加工”模式。

贸易实例三

某芯片行业龙头集团在全球设有多家分公司,原先通过离岸转手买卖安排境外公司采购原材料,通过中国台湾生产后销往全球。新模式下,其在临港新片区内新设子公司g并开立fte账户,fte账户购汇后向欧美供应商直接采购原材料,并委托东南亚的工厂生产后销往全球,资金结算均集中于上海临港新片区g公司。企业通过“境外料件采购 境内加工 境外销售”“境外料件采购 境外加工”等模式开展出口委托境外加工,实现了原料、加工、成品与服务的专业化、一体化和集成,使企业最终经营产生的资金归集与利润收入集中在境内,规避了相关国别风险、政治风险和长臂管辖。

企业如何在银行办理资金收付

对于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由于具有特殊性、风险性,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资金收付时往往较为谨慎,往往需要企业提供业务背景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从贸易本质入手,企业办理外汇资金收付时,可以提供如下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

◆境内企业与境外生产厂的生产合同

◆原材料转移的物流证明

◆境外加工厂向最终采购企业装货的运输单据

◆证明产成品所有权转移的物权凭证(包括海运提单、空运提单等)

◆最终采购企业向境内企业购货的采购订单

这些单据都具备完整性和真实性;应逻辑自洽,无前后矛盾点。贸易商品具有合理的价值,采购数量与工程建设相匹配。通过这些资料就可以证明整个委托境外加工货物模式的真实性。

银行如何识别离岸转手贸易中可能发生的异常

1.密切关注企业可持续经营状况。结合企业在本行业务办理情况,对存在短时间内业务增长过快、与注册资金严重偏离、收支时间间隔过长、利润过高或负利润等异常现象的企业,应予以重点监测。银行应关注是否为新成立或是近期转型从事离岸转手买卖的企业,是否存在规避注册地监管而迁移离岸转手卖买业务的行为。

2.密切关注企业交易对手及交易记录。对收支差额明显不合理、过于频繁交易的企业作重点监测,银行可通过现场核实等方式加强真实性审核。对于关联企业间办理离岸转手买卖的,应注意防范关联企业间无贸易背景、涉嫌洗钱的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等行为。

3.密切关注有关行业风险。对于有色金属、高价值电子产品、贵金属、大宗商品等货物的离岸转手买卖,银行可建立国际商品价格跟踪机制,了解企业的业务变化是否与国际市场变化相符。

不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的经营场地、人员数量等信息,分析企业的业务规模与经营能力是否匹配;通过行业协会、企业财务报表等渠道了解企业的出口是否有办理过贸易融资。

4.银行为离岸转手买卖提供贸易融资时,应遵循融资币种、金额、期限与商业合同的结算币种、金额、期限大体一致的原则,不应提供融资期限与结算周期差异过大、非套期保值的错币种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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