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海关处罚案例角度看,哪些出口货物易涉及禁止出口?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本文尝试用禁止出口关键词检索,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共涉及案例68个,按照错误类型分析,信息如下:
以下为选取的各错误类型典型案例:
1.商品中含汞
2022年4月1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医用物资,报关单号为:xx,集装箱号为:xx。同年4月22日,海关监管二科查验时发现,当事人出口货物报关单第十六项商品名称体温计,商品编号:9025110090,规格型号:0|0|12400pcs,水银受温度影响,体积膨胀,管内水银柱的长度发生变化|可直接读数|无品牌|无型号,数量12400个;实际装箱出口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含汞的可直接读数的非电子液体温度计”,商品编号:9025110010,监管条件:89(禁止进出口商品)。《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73号》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明确规定,商品编号9025110010的“含汞的可直接读数的非电子液体温度计”为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上行为有海关监管二科查验记录单;查问笔录等为证。
当事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申报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所列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简评:涉及产品主要有灯泡,灯管,节能灯,温度计,血压计等。
2.玩具枪为仿真枪
2019年9月27日,当事人xx公司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塑料玩具等一批小商品货物,报关单号:xx,为非退税货物。2019年10月8日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货物中有塑料玩具枪16件(共2868把)未申报。2019年10月15日,经xx市公安局出具的【x公治枪认字(2019)第xx号】仿真枪认定书认定,上述2868把玩具枪中有1668把为仿真枪。仿真枪为禁止出口货物,当事人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出口仿真枪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行为。 以上行为有仿真枪认定书等为证。 当事人为逃避海关监管,伪报国家禁止出口的仿真枪1668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述之走私行为。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仿真枪1668把并处罚款0.11万元人民币。
简评:根据国家关于仿真枪鉴定的相关标准,如果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即可认定为仿真枪,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出口玩具枪时需特别注意。
3.产品涉及濒危
2021年8月16日,当事人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其中清单编号为xx、物流运单编号为xx的包裹,申报品名2项,申报商品名称为饰品、底座,申报商品编码为3926000000、8452000000。经查验,该包裹内为9件疑似崖柏制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9件均为崖柏制品。经归类,其中3件归入4403269090,6件归入4403110090,均属于禁止出口商品。 以上行为有报关清单信息等为证。 综上,当事人出口国家禁止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
4.地图错误
2021年11月30,当事人委托xx公司以跨境电商的方式出口一批货物。关员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该批货物中有世界地图250张。后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定,地图中有关中国区域存在绘制错误问题。因此 ,250张地图为禁止出口货物。 在后续的查验过程中,现场关员发现这批货物中有250张世界地图,地图内容可能存在错误。随即现场关员将地图样品送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理信息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地图内容存在五处问题,具体问题为:一是没有地图审图号;二是中日海上岛屿归属范围线被压盖;三是藏南地区、阿克塞钦地区的国界线绘制错误;四是漏绘钓鱼岛、南海诸岛、赤尾屿;五是中国台湾省的台北注记标注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 地图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这250张地图属于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当事人涉嫌违反进出口管理规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报关资料、当事企业情况说明、鉴定文书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5.产品涉及文物
2021年7月5日,当事人作为收发货人委托xx公司向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快件申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为xx,申报品名为“陶瓷碗”,货值人民币1000元。海关快件监管部门经查验发现,当事人实际出口货物为陶瓷碗两件,根据外包装及外形判断疑为文物。经省文物鉴定站鉴定,其中一件为清代“青花海水龙纹缸”,属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另一件为现代仿制品。经杭州中诚健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价格评估,上述涉案清代“青花海水龙纹缸”价值人民币21000元。
以上事实有文物鉴定评估报告等为证。 当事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货物,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所列的违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500元。
6.产品含天花粉
2022年5月1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玉泉丸6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 3004905990,申报总价9600美元,报关单号为:xx。经查,实货含有天花粉成分,当事人违规出口国家禁止出口货物。以上行为有查间笔录、当事人陈述、 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药品标准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 1万元整。
7.淫秽物品
2019 年 7 月 17 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至日本,申报品名为印花抱枕套,报关单号为:xx, 数量为 159 条,申报出口单价为 18.0063 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其中有 42 条抱枕套表面印刷有未成年人卡通裸露图案。2019 年 8 月 29 日,经公安机关鉴定上述物品为淫秒物品,属国家禁止出口货物。上述 42 条抱枕套价值共计人民币 5210 元。
以上行为有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为证。当事人出口淫秽货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四条第 ( 八 ) 项、第五条第 ( 一 ) 项之规定,构成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违规。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 0.52 万元整。
8.涉及加工贸易禁止类
当事人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调味品23500千克,申报税则号列 21039090,报关单号:xx。经查,实际货物为味精 ,应归入税则号列 21039010项下,属加工贸易禁止出口货物,且需出境检验检疫,与申报不符 。以上行为有 (一)涉案加工贸易手册及进出口报关单据单;(二)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 化验鉴定证书、归类认定书;(三)情况说明;(四)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进口货 物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 0.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