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规定逾期交货违约金扣减敞口条款,致使余额为0,开证行放单前如何向受益人honor?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对此,docdex是信用证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它区别于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诉讼和仲裁。所以,icc称docdex为adr之一,也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笔者另一篇文章原创 i 跟单金融产品争议专家解决规则(docdex)简介,通过该文章对docdex实务操作流程做了整体介绍,本文结合一个案例,体会和总结docdex裁量尺度。
一,一个案例及裁判观点
2022年,笔者代理一家中资企业提起docdex程序诉西班牙银行,该案涉及因信用证不符点拒付纠纷。
该案特殊之处有二:
一)信用证规定了逾期交货敞口扣款条款,扣款后,余额为不足,付款金额为0
among additional conditions 47a, item 10 states:
in case of late shipment a penalty of 1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for a delay of 1 or more days and an additional penalty of 1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per delayed day from the second day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payment.
二)受益人交单时,不符点之一是信用证已超效期
refusal notice through mt734 by issuing bank alleging the following discrepancy:
the credit has expired
late shipment
late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the credit is overdrawn
注意,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在ucp600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拒付通知,拒付行为没有毛病。
但是,当通知行催促开证行付款时,开证行是这样回复的:
we have followed applicant’s instructions for the non-payment of this drawing as it allowed in field 47a of this l/c.
beneficiary should directly contact with applicant.
we close our files.
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信用证中规定的逾期扣款条款是否属于非单据条款?
二)开证行拒付后,超期信用证中含逾期交货扣款条款下且余额不足扣时,开证行向申请人放单前是否需要受益人同意?
补充一点,受益人与申请人多次合作,之前也多次信用证超期交单,但申请人都放弃不符点,接受了单据。在疫情影响之下,申请人业务受到影响,利用信用证拒付了涉案的三票业务。
摘录下相关内容,看下裁判思路如下。
1)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逾期扣款条款是否属于非单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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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超期信用证中含逾期交货扣款条款下且余额不足扣时,开证行向申请人放单前是否需要受益人同意?
受益人观点,依据ucp600第16条,开证行向申请人释放单据前,应向受益人承付信用证金额。
本案的特殊之处是,依据逾期扣款条款,信用证金额全部被扣减至0美金。此情况下,当信用证金额为0,开证行已经无法向受益人承付时,开证行是否应先联系受益人,征求受益人意见后才放单给申请人呢?
开证行在此情况下给受益人的回复:we have followed applicant’s instructions for the non-payment of this drawing as it allowed in field 47a of this l/c。
也即,开证行直接依据申请人的指示而不付款,然后放单给申请人。受益人认为,开证行违背了独立性原则,完全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处理单据,不考虑受益人的利益,对受益人的权利造成了侵害,致使受益人“钱货两空”。
但是,docdex对此的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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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docdex观点,因为依据扣款条款,信用证付款金额已经为0,开证行即便是先向受益人承付也已经无钱可付,此时,开证行有权直接放单给申请人。
二,受益人角度,如何预防因单据不符点对权益的损害?
信用证结算实务中,在诚实信用原则下,交单意味着交货,单据代表货物,控制单据代表对货物的控制。遭遇不符点拒付后,单据如何处理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实务中的问题及原因
实务中,特别鲜见在信用证条款中明确规定,遭遇拒付后对不符点单据的处理方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受益人对ucp600的规则不熟悉;二开证行银行虽然懂规则,但无利益驱动去这么安排。
二、拒付后单据所有权人
依据r214, r726, r744/ ta699revanddocdex decisionno.271,信用证在开证行承兑前或拒付后,受益人是单据所有人。因此,拒付后,单据的处置直接关系受益人的权益,应充分遵守受益人的指示对单据妥当处置。
三、四种处理方式
依据ucp600第16条, 对于不符点单据,银行有四种处理方式:a)持单听指示(hold);b)退单(return);c) 按之前指示(as per prior notice);d)持单等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或同意接受不符点前从提示人处收到指示(notify)。
我们简要分析下这四种单据处理方式在实务中适用情况。
1)如果选择持单听指示(hold),该处理方式对受益人最有利,但实务中,银行虽然先hold单据,由受益人与申请人协商处理,但是又担心hold不当或超合理期限,丧失宣告单据不符的权利。
2)如果选择退单(return),这个实务中较少使用,因为不符点拒付后,申请人往往会放弃不符点而接受单据,银行虽然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但一般情况,银行为了客户利益考虑往往会接受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开证行据此承付,向申请人释放单据。因此,如果开证行直接退单,与业务实操不符,且单据来回传送,还会导致成本增加和单据丢失风险。
3)如果选择按之前指示(as per prior notice),实务中,这种明确指示非常鲜见,依据银行与受益人之前沟通而定,另外,这种处理方式可能会出现在“交单面函之中”。
4)单据实务中,方便起见,银行通常选择notify的方式。这种情况,银行有权选择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理单据。
五、notify处置方式利弊解析
notify方式之下,给予银行处置拒付后单据的处置自由权。银行按两种方式中最先发生的那种处理,一是持单等申请人放弃不符点,二是申请人同意放弃不符点前从提示人处收到指示。也即,如果交单人给银行的指示晚于申请人向银行表示放弃不符点的意思表示,银行有权将单据交付给申请人,当然,银行需要先向受益人承付单据,然后才能向申请人交付单据。
可见,notify单据处置方式下,受益人欲实现对不符点单据的稳妥控制,其必须在申请人向开证行做出放弃不符点的意思表示之前向开证行发出相反的指示。
六、建议的处置方式
商务实务中,遇到货物涨价而卖方想解约或信用证条款涉及一些扣款条款严重损害受益人利益等情形时,按前述分析,我们知道notify这种单据处理方式不能确保受益人稳妥控制单据,因此可能导致受益人利益受损。
因此,我们建议,开证行拒付后,对于不符点单据,有两种比较有效且有利于受益人的处理方式:a)信用证中规定,单据处理方式,优先hold方式;或,b)在交单面函中明确,银行应先hold住不符点单据,然后听从单据提示人意见处理单据。
这种安排需要注意一个细节点,需要在交单面函中明确交单适用ucp600,因为,一交单面函的法律属性不明,二交单面函与信用证的关系不明确,需要通过适用ucp600将其具备相应法律约束力。另外,这种处理方式也恰好符合了第十六的c(d)款的规定要求,也即,银行按“之前”从交单人处获得的指示处理。此时,交单面函中对不符点单据处理方式的约定便是“之前”从交单人处获得的处理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