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与ucp600有何不同?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虽同为信用证,我国最新实施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与国际商会制定的ucp600在管理上有较大差别。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凭单付款。为更好地适应国内贸易发展需要,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及防范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并公布实施了最新《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以下简称“最新《办法》”)。

ucp600,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是国际银行界、律师界、学术界自觉遵守的关于信用证的“法律”,是全世界公认的、到目前为止非常成功的一套非官方规定。

两者虽同为信用证,但在适用范围、结算、付款期限等方面区别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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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

▼国内信用证

适用范围较小,仅限于境内的贸易结算。适用于境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有限的跟单信用证结算,不包括备用信用证。最新《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国际信用证

国际信用证适用范围较大,是境内与境外之间的双边贸易或多边贸易结算的工具。国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愿意在其信用证文本中注明采用该统一惯例开立的一切跟单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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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关》杂志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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