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培训:tt付款下的降低风险及应对方法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一、 tt付款下的风险及应对方法
1.全款前tt
只要您确保钱到自己账户之前,没有开展任何生产或备货行为,那么您基本上不存在任何风险。
在这里您必须注意的是钱到帐和钱已汇出的概念区别:由于国际汇款通常需要几天到十几天不等的转移时间,所以买家经常以钱已汇出作为理由要求卖家发货,有些卖家会经不起买家的软磨硬泡,在钱未到帐的情况下发货了,然后导致货款两空。
买家给您提供的汇款底单您是很难区别真伪的,即使您真的通过银行等渠道鉴别出了底单是真实的,货款仍然有可能到不了您账下 - 有些买家会故意填错一个字母,导致款项不能入卖家的账,然后要求银行退回。
应对方法:此付款方式虽然对卖家很有利,但通常很难被买家,尤其是初次合作的买家接受,如能争取到,当然是最佳选择。
在pocib中,您可以在合同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的支付方式中选择如下条款:
t/t 100% in advance
2.预付款+余款at sight of b/l
这种付款方式原则上来讲仍属于前tt,但不同的是您在未收到全款的情况下,生产了货物,并做了出运,然后才去收余款。
这里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两处:
(1)您要确保买家没有可能在未拿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为了预防这一点,您需要首先要对目的国有个了解,对有风险的口碑不好的国家(比如南美、东欧、西非等国家),不要做这种付款方式;其次,consignee最好避免直接写客户的名字,因为有些国家,只要确认了此货物属于此客户,就会比较容易放货;另外,您在给客户扫描件时,最好先复印后扫描,不要直接给彩色件,并且最好遮盖掉提单号等重要信息,给传真件时也类似。
(2) 您需要确保预付款足够挽回假如买家不要货所给您带来的损失。有时卖家只要求了10%的预付款,以为有定金就保险了,但发货后买家变卦不要了,卖家才发现自己的损失远远大于10%的货款。
应对方法:此付款方式较容易被买家接受,而您只要估计好预付款的量,以及对提单有个稳妥的把握,这还是个相对较安全的付款方式。
在pocib中,推荐您可以选择若干前tt(作为定金),若干后tt(作为尾款),装运期后30天内(pocib中为30小时)付款。在外销合同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的支付方式中选择如下:
t/t 10% in advance and 90% within 30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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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选择该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的支付方式当进口商确认合同后,必须先预付一定比例货款(支付定金),出口商才可以订舱、申请证书,出口报检、投保(cif方式下)。出口商出运后,进口商必须支付完合同剩余货款(支付尾款),出口商才能邮寄货运单据。
3.全款at sight of b/l
这种付款方式风险较大,虽然买家也无法轻易得到货,但因为他没有任何预先支出,所以很有可能在您发货后要求降价,到时您会非常被动,不但损失了做货的费用,还要面临是否自担运费拉回货物的选择。
应对方法:建议对不是特别熟悉的买家,不要使用这种付款方式,同时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4.预付款+余款at sight of original b/l
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部分前tt+部分后tt,风险在两个时间点作了转移:
当买家付了预付款时,他承担起了所有风险;当您生产了货物并做了出运,但还未寄出提单时,风险由双方承担,承担比例看预付款与您货值的比较;
当您寄出提单时,风险几乎全部转移到了您身上,并且无法再扭转。
大部分买家,在收到正本提单后,都不会按事先约定的立即付余款,而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拖时间,只为了等到收货后确保没问题了再说。
应对方法:同上。建议除非特别熟悉并有实力的的买家,否则此付款方式也不要使用,同时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5.全款后tt
基本毫无保障,风险极大,相信您也不会考虑使用。
应对方法:对于合作很久,实力很强的买家可以使用,但也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因为大公司倾刻倒闭的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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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100% within 30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二、 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优点:
“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手续简便,迅速。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代表交货。而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条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出口商有一定的保障,即:不会受到“财货两空”的损失。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进行了承兑,即可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此一做法相对来说,比“汇款结算方式”要安全。
在国际商业银行的业务中,有时在接到托收业务和代收业务时,银行也可能对其客户提供资金的融通,然而此一做法的融资显然已经超越了银行托收业务的范围。
“托收业务”费用比较低廉,手续比较简便,这是指和信用证业务相对比较而言的。
2.缺点:
托收这一做法,相对来说,对出口商较为不利,因为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
如果进口商因商情变幻而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或者承兑后拒不到期付款,或者故意拖延付款,出商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
但是就风险程度而言,选择做“d/p”比做“d/a ”较为安全。因为d/p ,一般银行一定要等进口商付了货款之后才交单,出口商是不会落得“货财两空”的境地。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进口商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货权仍归出口商,出口商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
相对来说,“d/a”风险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提单等单据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出口商是无可奈何的。“商业信用”的风险就在这里。
3.在托收结算的运作中,出口商可采取下列措施以降低风险:
a、 出口商应对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有所了解;
b、 及时了解进口国的市场销售状况;
c、 了解行市行情;
d、 了解进口国的外贸、外汇管制政策;
e、 弄清进口国海关和卫生检疫当局的规章;
f、 要求进口商预付一部分款项,即付一部分订金。
g、 尽可能做d/p,不做、或少做d/a。
h、 进口国最好有代理商,万一发生意外,也能在进口国办理存货、保险、转运或运回等事宜。
i、 在托收业务中各地为降低风险,安全收汇,曾采取过各种防范措施。如要求进口商预付一定比例的押金,但是也有这样一种情况,对方能够提供的押金数额过小,不能满足出口商对保障出口收汇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