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价格术语下,赊销(oa)出口,收到全款前,如何增强对货物的管控?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1、依据incoterms 2000,2010或2020,fob下,货物上船或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至进口商,无论是否抵达目的港,进口商均应承担付款责任。2、实务中,出口商对货物运输进行有效控制是稳妥收款的保障措施之一,具体应从以下几点如下:2.1 出口商争取指定己方信任的货代公司。但是,实务中,货代公往往是进口商指定的,此情况下,出口商应核实货代公司资质,在交通部网站查询无船承运人资质;在商务部网站查询货代公司资质。坚决拒绝没有备案的货代公司。2.2 核实货代公司与目的港货代公司的关系,有的货代公司是全球性货代公司,其装运港货代公司与目的港货代公司同属一个集团公司,二者合作关系紧密,而有的装运港货代公司与目的港货代公司之间仅是松散性的委托合作关系。无论哪种合作关系,必要时(尤其后者),出口商可以要求装运港货代公司出具保函,其应对目的港货代的行为承担责任,预防无单放货等行为发生。2.3 货代提单(hbl)时,如果是整箱货,要求无论是hbl还是mbl的托运方必须载明均是出口商;如果是拼箱货,hbl换mbl时,托运人变成了货代公司,出口商对货完全失去了控制,此时,出口商应要求装运港货代公司出具保函,对目的港货代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2.4 与货代公司明确约定放货模式,如“保函 电放”,“通知电放”等,明确货代公司的违约责任。2.5 明确约定货代公司就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储存地点、货物状态等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实务中,由于装运港与目的港货代公司之间纠纷或货代公司与进口商之间的纠纷或串通一气,故意拖延告知货物到港情况,产生大量港口、仓储等费用时向出口商索赔的案件也较常见。注意:依据我国《海商法》规定,shipper分为契约托运人和实际托运人,无论是哪一种托运人,其均享有停运权(right of stoppage),也即在必要情况下,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停止向进口商或任何第三方交货。但是,行使停运权可能会产生费用等不利后果,应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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