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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作为进出口业务中常见的业务类型,是我国进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了解加工贸易手册的内销与核销,可以帮助企业更加高效便捷的实现业务办理、规避法律风险。
一
什么是加工贸易货物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简称“内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故不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而需要将全部或者部分保税料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者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行为。内销根据货物区分包括料件内销、成品(半成品)内销、边角料内销、残次品内销、副产品内销、受灾保税货物内销等。
不同种类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计征方法和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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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加工企业核查
进口保税料件、制成品或残次品内销
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制成品或残次品内销的,在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时:
(1)都应按照原进口料件的品名申报,即制成品、残次品都应该按照单耗折算成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
(2)都要计征缓税利息。
(3)是否需要提交许可证件,按以下规定办理:
内销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内销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企业还须按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边角料、副产品或受灾保税货物内销
(1)边角料在内销时需要按照报验状态申报,无须提交许可证件及上缴缓税利息。
(2)副产品在内销时需要按照报验状态申报,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许可证件及上缴缓税利息。
(3)受灾保税货物在内销时,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要按照原进口料件品名申报,无须提交许可证件但须按照相关规定上缴缓税利息。
二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办理程序
企业使用单一窗口,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业务时,直接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无须再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根据税单缴纳税款及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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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审价方式
01.对于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02.对于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03.对于边角料,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经海关允许采用拍卖方式内销时,海关以其拍卖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04.对于副产品,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副产品并非全部使用保税料件生产所得的,海关以保税料件在投入成本核算中所占比重计算结果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经海关允许采用拍卖方式内销时,海关以其拍卖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四
什么是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以下简称“手册核销”)是指企业根据保税货物进、销、存、转等情况,将手册有效期限内的料件进口、成品出口、生产加工、货物库存、深加工结转、边角料处理、内销征税等情况向海关申报,海关予以审核、核销、结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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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加工贸易企业核查
企业应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
五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的具体流程
01|材料准备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对海关有要求的,应按照海关要求提交销毁处置、国内购料、工艺流程等相关材料。
02|办理流程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核销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海关对企业报核的数据进行审核
海关对经审核通过核算的手册进行结案,并根据需要向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03|注意事项
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时,必要时可以下厂核销,企业应予以配合;
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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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货物盘库
六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常见问题
问
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需使用非保税料件,如何核销?
答: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问
进口料件已经退运出境的企业凭什么向海关报核?
答: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问
企业的加工贸易货物核销资料要保存多长时间?
答: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和核销单证自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