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出口产品-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企业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必须符合二个关键性法规文件和一个附加性文件的规定:2004年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和第109号及署加发[2004]37号和[2005]73号.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深加工结转业务,须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结转手续.(因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管理规定尚末出台).
转入与转出海关主要对结转双方的商品编号(章目税目)、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了解结转货物的单耗构成,确定为同一商品的,可以办理结转手续.
新办法简化过去的需要提交的各种单证,现在只提供申请表.但结转双方企业应事先互相沟通,对结转的货 物仔细核对基本的信息如中英文品名、计量单位、数量、hs 编码等.
企业在办理该项操作业务应注意下列事项
(1)结转货物价格不一致----根据规定,结转双方企业二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价格应当一致.然而现实情况往外出现互相对应的价格不一致,可以看出该项结转交易是事先通过境外公司掌握交易要求形成的境内货物价格的结转关系,通过第三者交易形成的价格差是正常的,但目前不适合境内<加工贸易结转>规定范围.
(2)结转价格不一致另一种情况,就是转出的加工货物价格低于进口的保税原料的向海关申报的价格(关键是低多少百分比).一般情况海关不予认可,但有特殊原因外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特殊原因的相关材料或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经海关认可同意方可结转手续.
(3)商品税则号不一致(项目条文),填写申请表前,双方须确认归类的正确和依据.归类的基本点是以转出货物的状态,成份组成,含量,规格等为要素. (参阅6大归类原则).
(4)货物的副产品结转----主要是在出口合同是否列明该货物的副产品结转和手册备案中是否列明作为复出口要件.如没有在备案手册列明尚不能结转.(请阅读海关总署令[2004]111号)
(5)单耗变动的要求----目前加工贸易原料的单耗执行标准为国家单耗标准和关区标准.若需要更该单耗应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更改的请求,但原则上更改的单耗标准超出国家的单耗标准外,除有特别技术原因和质量效益.(利用单耗做文章)
(6)剩余料件结转的事宜----可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公司.在同一隶属海关关区.但须缴纳该结转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保证金.
(7)残次品边角料的税收政策---该些物料转为内销时,按内销状态进行归类,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征收关税税率为转内销的时间执行的税率.
(8)国内税收政策----对深加工货物结转,目前税务机关尚末明朗的对该货物征收流转税.全国各地执行情况不统一,有些地区征税,有些地区免税.
若希望给予免税待遇,事先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备案.另外各自企业对该政策的执行反应不一.目前可参考的税务文件为国税发[1992]146号和[1996]123号文.但注意如何征收该货物的增值税,应对该深加工结转的货物含有国内部分的材料征收流转税和无法分清采购的原料将用于外销产品和内销产品,应按内外销比例关系对进项税划分.注意:转出和转入的时间应在90天内办结该批的报关手续.(时间差).(间接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