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海关稽查发现未按规定保管进出口单证资料,会被处罚吗?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公司被海关稽查发现未按规定保管进出口单证资料,会被处罚吗?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海关会责令贵司限期改正,如贵司未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可由海关予以处罚。根据《海关稽查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编制和保管能够反映真实进出口活动的原始单证和记录等资料。综合上述,海关稽查过程中,如果查实贵司存在未按规定报关相关进出口单证资料的违规行为,会责令贵司限期改正。如贵司未在以上期限内完成改正,贵司可能会被处罚。

典型案例:经l海关调查,当事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有以下违规行为:自2017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当事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一般贸易进出口活动中,未按照规定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等相关资料,l海关于2020年6月24日向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制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整改,某化妆品有限公司逾期不改正。当事人某bertrand是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该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以上行为有稽查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稽查结论、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企业报告、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前引案例涉及未依照规定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不能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的违规行为。根据《海关稽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前引案例中,当事人自2017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的一般贸易进出口活动未按照规定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等相关资料,违反上述法律规范。l海关对当事人稽查期间向当事人制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整改,某化妆品有限公司逾期不改正。对当事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等相关资料且未按期改正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l海关决定对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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