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认证有效规避风险技巧培训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常见的aeo认知误区。
误区一
aeo认证只是关务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可以“打酱油”啦!
海关解释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认证标准和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标准,具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4大类,需要推动管理层、人事、物流、财务、ehs(安全生产)、it(信息系统)、设施、质量等各个部门的协助,单单依靠关务管理人员内部推动aeo认证,困难重重。据以往的认证经验,通过认证的企业一般都说aeo认证是“一把手”工程,真是一点都不为过哦。
误区二
aeo认证提交几页书面材料就行啦,简直就是“so easy”。
海关解释
aeo认证除了书面材料审核,海关还将实施实地认证。《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明确要求企业不仅要有相关的制度,而且制度必须“有效落实”。对于是否做到了有效落实,海关关员会通过现场提问、抽查制度、单据以及现场查看企业作业流程等方法对企业是否达标做出判断,因此忽视实地认证可不是明智的选择哦!
误区三
成为aeo企业后就一劳永逸了,可以和认证标准说拜拜!
海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7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制定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企业应当持续性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才能维持企业信用等级。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海关一旦发现企业出现不符合认证企业标准的情事,会按照有关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还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也就是说认证企业会面临海关的重新认证,一旦未通过重新认证,企业也会被下调信用等级。
因此,认证企业对认证标准是“讲不出再见”的呦。
误区四
aeo认证时再做财务审计,平时可以“看心情”。
海关解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申请认证的,应当提交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重新认证的,应当提交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因此,申请aeo认证的当年,应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审计报告;成为认证企业后,每年都应该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实施审计并留存审计报告。
误区五
轻信中介机构的“包过”承诺,赔了“时间和金钱”。
海关解释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7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或者企业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企业认证相关问题出具专业结论。”但是海关目前从未以任何方式授权第三方中介以“中国海关”或“海关”的名义开展aeo认证培训,也未要求企业必须接受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服务。海关认证人员目前在认证过程中不采纳中介机构意见,独立完成认证过程,请广大进出口企业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承诺,擦亮眼睛呦!
没通过aeo认证没事,
下个月我们继续努力!
先提交aeo申请再准备吧,
实在不行我还能规范改进。
认证标准这么多种,我是报关企业,
符合报关企业标准就ok了吧?
误区六
“我们公司经常组织内审,通过aeo认证没问题!”
海关解释
在认证中,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内部审计制度,但是也出现了部分企业在内审制度的设计与实施等方面不符合认证企业标准要求的情形,导致未通过认证。
比如,《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内审制度的要求包括:“建立对进出口活动的内部审计制度并有效落实、每年对持续符合海关高级(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但现实情况却是部分企业的内审制度并没有关注进出口活动,或者对进出口活动的审计频次不满足每年至少1次的要求。还有部分认证企业没有针对是否持续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审计。
另外,部分企业虽然开展了相关审计但是审计实施的效果较差,避重就轻,“走过场”的成分较多,无法达到“有效落实”的要求,所以企业内审工作重在“实质”,千万不能搞一些“形式”来应付。
误区七
“海关今年要对我重新认证,能不能明年再说?”
海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重新认证前,海关应当通知企业,并且参照企业认证程序进行重新认证。对未通过重新认证的,海关制发《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调整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应当送达企业,并且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重新认证期间,企业申请放弃认证企业管理的,视为未通过认证。”
不难看出,重新认证是由海关主动发起,确认企业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企业标准为目的的一次“体检”行为,并不由企业主观意愿决定。在接到《重新认证通知书》后,企业应积极准备,主动与海关沟通好实地认证时间,组织好相关人员。
只要企业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认证标准落实有关要求,将功夫下在平时,避免“临时抱佛脚”的侥幸心理,就一定会顺利通过重新认证的!
误区八
“没通过aeo认证没事,下个月我们继续努力。”
海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认证的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因此,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认证时,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尽量避免因未通过认证导致1年“空窗期”,从而影响企业年度招投标等工作。
《礼记·中庸》有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若想成功通过aeo认证,耐心细致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之前我们介绍过aeo认证涉及4大类31项标准,包括公司管理层、人事、物流、财务、ehs(安全生产)、it(信息系统)、设施、质量等各个部门需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因此,在申请前企业应做好内部评估和培训,抓好有关制度的落实,也可以积极申请属地海关的信用培育支持,准备充分后,力争一次性通过认证。
误区九
“我是一家报关企业,符合报关企业标准就ok了吧?”
海关解释
海关总署2018年第177号公告中对企业应当适用的标准进行了说明:“认证企业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每类标准均包括通用认证标准和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标准。”也就是说无论什么经营类别的企业,都应先适用通用标准,然后再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类别,适用不同的单项认证标准。
以单纯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企业举例,如果想成为认证企业,就要适用“通用标准 报关企业标准”。而如果是一家进出境快件运营企业,由于本身就具有报关企业资质,那么该企业就应该适用“通用标准 报关企业标准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标准”。
误区十
“认证90天内就完成了,那我还能规范改进吗?”
海关解释
首先,现行的海关信用管理制度中并没有认证期间可以“规范改进”的规定。原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1号、82号曾经规定了“规范改进”的有关情形,但上述公告已经废止,所以不再执行。因此,现行的aeo认证期间内,企业出现不符合认证标准情形的,是无法实施规范改进的。
那么取消了规范改进是不是就难以通过认证呢?
其实为了帮助更多的企业加入aeo这个群体,海关总署做了大量的工作,专门就进出口企业信用培育、帮扶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现在,各个直属海关都有专门的信用培育团队负责企业申请aeo工作的认证辅导,从最专业、最权威的角度帮助企业理解认证标准的要求,实际上是“规范改进”前置了。这样不仅提升了企业认证的时效,还能强化企业自律合规意识、规范和优化内控水平,企业申请认证的成功率反而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