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案例 | r755 提单的装船批注问题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r755/ta679rev 提单的装船批注问题
01 背景与问题
信用证要求港至港海运提单。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上有如下条款:
"when the place of receipt of the goods is an inland point and is so named herein, any notation of 'on board', 'shipped on board' or words to like effect on this b/l, shall be deemed to mean on board the truck, trail car, aircraft or other inland conveyance ... from the place of receipt of the goods to the port of loading"
问:该提单是否需要单独的已装船批注?
02 分析与结论
当信用证要求提交涵盖港至港的运输单据时,包含上述或类似条款的提单如果显示了内陆收货地点,则仍须一个注明日期和货物在信用证规定装运港已装上具名船的装船批注,即使该提单预先印就表明货物已装船。
03 点评
如果提单上填写了不同于装运港的收货地点,即使提单预先印就货物已装船,根据上述条款,也只能理解为已装上从收货地运往目的港的运输工具。因此,必须额外加注一个包含日期和货物在信用证规定装运港装上具名船只的装船批注,以便让审单者从提单表面能够看出货物是否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装运港装上具名船只。
为澄清实务中的困惑,国际商会特别于2010年发布了专门针对装船批注的建议书(470/1128rev),该建议书除了提到本案的情况外,主要结论是依据提单是否显示了前程运输工具来判断是否需要额外批注,而且该立场也取代了本案中提到r644/ta665rev。
ucp600第20条a款v项规定银行不审核承运条款和条件内容(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arriage)。
在r760中,提单在背面条款指明了承运人,国际商会分析说银行不审核承运条款,也就不能依据这些条款来确定承运人身份。
然而本案中的条款属于承运条款和条件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银行不必据其判断批注问题,也就推翻了本案的结论;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如何区分?判断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