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请注意这些刚刚落地的外贸新规!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都复工了吗?来收一波最新的外贸相关政策了!
01 赫伯罗特、达飞征收新附加费
为应对近期市场变化,并缓解美西港口拥堵,赫伯罗特、达飞两家班轮公司相继宣布,从2月下旬起,在跨太航线上征收新附加费。
赫伯罗特日前宣布,由于码头劳动力短缺和生产力下降,导致奥克兰港持续拥堵,因此自2月20日起,对通过奥克兰港转运的货物,收取港口拥堵附加费,收费标准为250美元/teu。此外,赫伯罗特还表示,自3月15日起,将在从东亚到美国和加拿大的东行航线上,收取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gri),该费用适用于干箱、冷藏箱、储罐、敞顶箱等所有类型的集装箱,收费标准为100美元/teu、200美元/feu。
达飞则发布公告,由于目前冷藏箱短缺,因此从美国西海岸(西雅图和塔科马)到全球所有目的地,达飞将增收设备不平衡附加费(empty equipment imbalance surcharge)。新的收费计划将从3月1日起生效,除冷藏货主自己的集装箱(soc)外,每个冷藏集装箱,将收取650美元的附加费。
02 巴西降低自行车进口关税
巴西对外贸易商会近日在《国家官方公报》中公布了一项决议,将逐步降低自行车进口关税。自3月1日起,关税将从35%降至30%,7月1日起降至25%,12月31日起降至20%。
巴西网站“uol”报道,20%的税收水平是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l)共同对外关税(tec)中指定的,但自2011年巴西将自行车列入tec例外清单以来,该产品的进口关税一直为35%。
03 巴西降低416项汽车零件关税
巴西政府公报2月2日公告同年2月1日第150及151号决议,经济部外贸执行署(camex)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于1月29日及2月1日第178次会议通过416项汽车零件暂免关税,以及19项产品自适用降税清单除名,决议皆为公告7日后生效。
产品项目详见这里: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150-de-1-de-fevereiro-de-2021-301855289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151-de-1-de-fevereiro-de-2021-301831388
04 柬埔寨下调部分汽车进口税
柬埔寨洪森总理于2月16日签发政府令,自3月1日起下调部分汽车的进口税,其幅度从10%至20%不等,排气量不超过3000cc的私家车特别税降幅为10%,排气量超过3000cc的私家车特别税降幅为15%。
此外,家用和载客用的纯电动车特别税降幅为20%,即从30%降至10%,以减少开支,倡导环保;货车特别税降幅为15%,即由40%降至25%。半挂车和重量超过5公吨的大型卡车特别税从40%降至30%;卡车、吊车和特种车辆降幅为10%,即由40%调至30%。
据柬埔寨财经部表示,调整部分汽车特别税率旨在降低车税和物流成本,并推动环保事业。
05 印度全面调整关税
2月1日,印度财政部部长西塔拉曼向议会提交2021/2022财政年度的预算案。此次预算中,进口关税调整的重点是电子和移动产品、钢铁、化工、汽车零部件、可再生能源、纺织品、msme制造的产品以及鼓励本地生产的农业产品。某些汽车零件,手机零件和太阳能电池板的关税已经提高,以推动国内制造业。
具体降低、调高进口关税的产品列表请见我们此前做的整理:印度新年全面调整关税,超30种产品进口税提高5%-100%。
06 印度正式对苯胺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2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anilin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36.90美元/公吨-121.79美元/公吨。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141。
07 印度对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临时取消反倾销措施
印度财政部税收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暂停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08 印尼免征汽车奢侈税
印尼政府自3月1日起将免征汽车奢侈税(ppnbm)3个月至5月底,此方案旨在提振低迷的汽车制造业。免征汽车奢侈税将使印尼汽车年产量重回100万辆的水平。
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印尼汽车产量骤降46%,仅69万辆;汽车制造业对印尼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牵涉许多关联产业,年产值已达700兆印尼盾(约50亿美元),印尼街上跑的汽车有91.6%是国产车,整车自制率已达60-70%。此奖励措施仅适用于(含)1500 cc以下的小车,此车种最受印尼中产阶级青睐,占全国汽车销售的7成。
09 越南evfta进口货物原产地证明提交时限
据越南《工商报》报道,越南财政部于2021年1月25日正式发布第07/2021/tt-btc号公告,规定有关适用于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的进口货品产地证明书提交时限。
享有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关税优惠的进口货品需按照以下时间规定提交产地证明书:
1. 报关者需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同时提交货品产地证明书。
2. 若报关者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无法获得产地证明书,报关者需在报关单列明将补交产地证明书,并在登记报关单日计起2年内需补交产地证明书(适用在产证书仍有效的情况下)。
3. 若报关者因不可抗理由及其他进口商无法管理的合理理由下无法准时补交产地证明书,越南财政部-海关总局将裁夺并决定该货品是否能享有evfta关税优惠条件。
越南海关总局裁夺并决定进口货品是否能享有evfta关税优惠条件将按照越南财政部2018年4月20日第38/2018/tt-btc公告及2020年9月5日第62/2020/tt-btc号公告规定办理。第07/2021/tt-btc号公告将于2021年3月11日正式生效。
在越南有厂的外贸人请提前做好准备。
10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机动车弹簧片征收反倾销税
2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54/ad29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机动车弹簧片(листовых рессор)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11%。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20101100、7320101900和7320109000。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
11《亚洲及太平洋跨境无纸贸易便利化框架协定》生效
2月21日,由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下称亚太经社会)倡导发起的《亚洲及太平洋跨境无纸贸易便利化框架协定》(下称《协定》)正式生效。
《协定》是联合国框架下跨境无纸贸易领域的第一个多边协定。《协定》涵盖国家贸易便利化政策框架和有利的国内法律环境、跨境无纸贸易便利化和发展单一窗口系统、电子形式贸易数据和文件的跨境互认、电子形式贸易数据和文件交换的国际标准,以及相关行动计划、能力建设、试点项目和经验交流等内容。《协定》将促进本地区电子形式的贸易数据和文件的交换和互认,推动国家和次区域单一窗口和其他无纸贸易系统之间的兼容,打造良好的跨境无纸贸易法律规制环境,从而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透明度。
本次《协定》对中国、阿塞拜疆、菲律宾、伊朗和孟加拉国5个已完成国内核准的创始缔约方开始生效,亚美尼亚和柬埔寨已签署《协定》并正在履行国内核准程序,同时还有多个国家正在积极寻求加入《协定》。
官方公告地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news/202102/20210203039416.shtml
12 中国-塞尔维亚签署海关aeo互认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日前签署。根据互认协定,中国和塞尔维亚海关向对方aeo企业提供的便利措施包括: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17个经济体43个国家和地区实现aeo互认,互认国家和地区数量保持世界第一。中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占到出口总额的近四成。
13《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
2020年9月14日,中欧领导人宣布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该协定于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协定纳入双方共550个地理标志(各275个),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根据协定,安溪铁观音、五常大米、四川泡菜等我国第一批100个知名地理标志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获得欧盟的保护,有效阻止仿冒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1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排污行为必须与排污许可证相符。
《条例》规定,企业有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之一的,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5《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施行
《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一是加强财税与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高成长、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融资促进相关措施。
二是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影响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效率问题,明确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完善融资对接、信息共享等功能。
三是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建立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明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实验设施的开放共享、技术改造、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参与标准化制定等规定。
四是围绕增强涉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明确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定期评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
五是强化民营和中小企业权益维护,进一步规范政府履约、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举报处理等规定,为民营和中小企业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