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审批丨申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相关注意事项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定义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场所。
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包括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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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依据的文件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 第232号令(根据海关总署第240号令修改);
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68 号;
3、《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69 号;
4、《关于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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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具体是什么?(以水路运输类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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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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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闭及卡口设置
(一)应当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设立高度不低于2.5米的隔离围网(墙)。
(二)凡需以公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应当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

二、场地设置
(一)具有储存或者装卸、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或场地,配备相应设施,并且设置明显区分标识。
(二)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及辐射探测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
(四)具备存放海关暂不予放行货物的仓库或者场地。
(五)地面平整、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应具备有效的防控鼠类的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鼠类》(gb/t31712)的相关要求。
(六)具有必要的病媒生物控制措施,具备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保洁制度、货物堆放制度、病媒生物防控制度)与有效的卫生控制措施。
(七)根据海关监管需要,设置检疫处理区,用于对进出境货物、集装箱进行检疫处理。
(八)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对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废旧物品储存等,应设置专门区域。

三、场所用房
(一)根据海关监管需要,提供采样室、样品室、病媒生物和有害生物初筛鉴定室等技术用房,以及更衣室、工具室等配套设施,满足开展感官检验、取制样品、初筛鉴定及标本存放、留样存放、药品与器械存储等作业要求。
(二)根据海关卫生检疫工作需要,提供检疫查验、卫生监督、卫生处理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满足开展医学排查、隔离留验、传染病快速监测、卫生监督采样检测、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等作业要求。
(三)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备勤、办公场所。

四、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接收海关相关指令信息,并按照海关要求实现货物进场、出场、存储状态等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有关功能的授权。
(三)建立符合海关网络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并且建立满足海关对运输工具登临检查、货物查验、场所(场地)巡查等工作要求的无线网络。

五、其他
(一)对因机械吊装、履带运输、水岸泊位、铁路轨道等因素无法实现完全封闭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相应区域可以调整封闭设置。
(二)对不涉及货物储存及暂时存放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在保证海关监管的条件下,可以对“二、场地设置”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摘自《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 第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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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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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泊位
(一)应对泊位、装卸区域等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船舶靠泊、检疫信号悬挂、人员上下、货物装卸和物料添卸、废弃物移下过程。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二)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二、堆场
(一)应对货物堆存区、货物出入口、场内区间通道、围网(墙)等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人员进出、货物堆存情况、货物装卸和作业过程。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二)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三、仓库
(一)应对货物堆存区、装卸区、理货区、货物出入口(卡口)、人员进出通道以及库内区间通道等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人员进出、货物储存情况、货物装卸和作业过程。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二)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四、筒仓(贮存散装物料的仓库)
(一)应对货物出入口、装卸区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货物装卸过程。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二)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五、暂不予放行货物仓库/场地
(一)应对货物堆存区、出入口、围网(墙)等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货物进出、人员进出、货物储存情况、货物装卸和作业过程。监控摄像头海关专控。
(二)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监控摄像头海关专控。

六、卡口
(一)应对卡口的车头前方、车尾位置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车牌、司机、车辆尾部等情况。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二)应对卡口区域前后各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卡口整体区域的全景式监控要求。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七、船员专用通道
(一)应对监管运输工具人员进出场所专用通道出入口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有关人员进出、随身携带物品和办理相关程序的过程。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该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八、施解封区域
(一)应对运输工具、集装箱施/解封位置设置摄像头监控点,能完整监控车体施/解封过程。监控摄像头海关专控。
(二)在通道进行施封作业的,应满足上述设置要求。

九、围网(墙)
(一)根据海关的监管要求以及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以满足整个围网监控的连续性为原则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翻墙、抛物等情况。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二)由于机械吊装、履带运输、水岸泊位、铁路轨道等因素无法实现完全封闭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应在相关区域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摄像头海关专控。

十、检疫处理区
应对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及木质包装等检疫处理作业位置设置摄像头监控点。能够完整监控检疫处理作业过程。监控摄像头海关专控。

十一、内贸区
参照上述区域设置要求执行。

——摘自《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 第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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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流程是什么?

海关行政审批丨申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相关注意事项 -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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