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terms2020出炉,变化内容详解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国际商会组织在9月16号正式发布了incoterms2020,此前国外很多渠道传出新版incoterms会进行大改,也有众多版本流出,不过事后澄清这些版本只是代表提出的动议,并未正式修改。最新的incoterms版本依然为11个术语,改换了一个,不过在细节及解释方面有着众多修改。那新款的术语在哪些方面与以往有所不同,十年间外贸的新情况让incoterms在条文上有哪些变化呢?这里锋信为大家提纲挈领,做个梳理。
新款incoterms有何亮点
incoterms2020最大的特点就是更明晰的向用户展示各条术语所规定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便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选择合适的术语。因此新版本的术语更强调正确的选择,此版本对买卖合同与附属合同之间的界限和联系做出了更明确的解释;升级了指导说明(guidance note),当前版本的指导说明会对每条术语做出更详细的解释说明;此外本版本的incoterms 中除了按首字母排列外,还会根据交货过程及相关风险的不同重新排列相关术语,更加突出地显示重点,便于大家选择。
呼声很高的vgm相关内容并没有加入
incoterms的变化不仅仅是表面文字的变化,事实所有的改变都是国际商会组织为了使国际贸易、进出口更为顺畅做出的巨大尝试。除了这些一般性的变化外,与incoterm2010相比,incoterms2022有更多实质性的变化。
在研究这些变化之前,必须知道自2010年以来,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出现的一个重大的变化,即新的规定:核实的集装箱总重(vgm)的出现。自2016年7月1日起,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2条规定,托运人在装运集装箱时有义务使用经校准和认证的设备对包装的集装箱进行称重,或对称量容器的内容物和空的集装箱进行称重。在任何一种情况下,vga都要与承运人一起记录。如未能遵守,则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该集装箱“不应装上船”:见2014年6月9日msc1/circ.1475第4.2段,这些称重操作显然会产生费用,而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故障可能会导致装载延迟。
虽然之前各方向icc提出要求,希望新版本的incoterms应该规定买卖双方对vga产生的费用和风险进行划分,但是起草小组认为与vgm有关的义务和费用过于具体和复杂,很难通过incoterms具体条文具体细化规定,所以本版本的incoterms2020并不明确提及。
有哪些变化?
回到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规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规则所做的修改,主要集中在7个方面:
1、装船批注提单和fca术语条款的修改
2、成本及其列出位置
3、cif、cip中与保险有关的条款
4、在fca、dap、dpu和ddp中,与用卖方或买方选择自己的运输工具运输的相关条款
5、将dat改为dpu
6、在运输义务和费用中列入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7、用户说明
接下来我们针对这七点给大家详细讲解:
1、装船批注提单和fca术语条款的修改
在应用fca条款的情况下,海运途中的货物是已经售出的,而卖方或买方(更可能是信用证所在地的银行)可能需要带装船批注的提单。但是,根据先前的fca规则,交货是在货物装船之前完成的,卖方不能从承运人处获得装船提单,因为根据其运输合同,承运人很可能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后才有签发船上提单的权利或者义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fca a6/b6条款提供了一个附加选项。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买方可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向卖方签发装船提单,然后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交该提单,(通常是通过银行提交)。最后,应当强调的是,即使采用了这一机制,卖方对买方也不承担运输合同条款的义务。
2、成本的列出位置
在新版本incoterms2020规则的相关栏目排序中,成本现在显示在每个《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规则的a9/b9处。
除了重新排序之外,还有一个变化。在之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则中,由不同条款分配的各种成本通常出现在每个术语规则的不同部分。incoterms2020则会列出了每个规则分配的所有成本,其目的是向用户提供一个一站式的成本清单,以便卖方或买方可以在一个地方找到其根据incoterms规则应承担的所有成本。
例:incoterms2020中术语ddp成本的列示,a9/b9
3、cif、cip中与保险有关的条款
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和cip的a3规定:卖方有义务“自费购买货物保险,至少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劳埃德市场协会/国际承保协会‘lma/iua’)或任何类似条款。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一般指的是货物运输条款,即只需负担货物运输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规定的是“一切险”(all risks)。
新版本的incoterms2020对cif和cip中的保险条款分别进行了规定,cif默认使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即卖家只需要承担运输险,但是买卖双方可以规定较高的保额;而cip使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即卖家需要承担一切险(all risk),相应的保费也会更高。也就是说,在incoterms2020中,使用cip术语,卖方承担的保险义务变大,而买方的利益会得到更多保障。
4、在fca、dap、dpu和ddp中,与用卖方或买方选择自己的运输工具运输的相关条款
在incoterms2010中,我们都是假定在从卖方运往买方的过程中货物是由第三方承运人负责的,而承运人受控于哪一方则取决于买卖双方使用哪一条外贸术语。
然而,在外贸实务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存在,尽管货物将从卖方运至买方,但货物可以在完全不雇用任何第三方承运人的。因此,在采用dap、dpu、ddp时,卖方完全可以选择自己的运输工具,不受条款限制,同样,在采用fca条款时,买方也可以选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不受条款限制,两种情况下对方很有可能要承担不必要的运输费用,所以新版本的incoterms2020明确规定,采用fca、、dap、dpu和ddp术语时不仅要订立运输合同,而且只允许安排必要的运输。
5、将dat改为dpu
在incoterms2010中,dat与dap的唯一区别在于:在dat中,在货物运达之后,卖方需要将货物从运输工具卸至目的地;而在dap中,只要载有货物的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卖方即完成交货。在incoterms2010中, “目的地”一词的定义大致包括“任何地方,无论是否覆盖……”,较为模糊。
因此,国际商会决定对dat和dap进行两处修改。第一,调整dap与dat的位置,将dap调至dat之前。第二,将dat改为dpu,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强调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点,而不仅仅是“终点站”,如果该地点不在终点站,卖方应确保其打算交付货物的地点是能够顺利卸货的地点。
6、在运输义务和费用中列入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在incoterms2010中,与安全相关的要求放在a2/b2和a10/b10项中,且条目相当有限。由于incoterms2010是本世纪初安全问题受到普遍关注之后术语修订的第一个版本,在此后的航运实务中,又出现了很多与安全相关的需要关注的点,所以在新版的incoterms2020中,与安全相关的义务的明确分配现已添加到每个规则的a4和a7项下。而这些要求所产生的费用也被更明确的标明,放在每条规则的a9/b9项下。
7、用户说明
在incoterms2010中,指引(guidance notes)放在每一个术语解释通则的开头,而现在有了专门的“用户解释性注释”(explanatory notes for users),这些注释解释了incoterms2020规则的基本原则,例如何时使用、何时转移风险以及如何在买卖双方之间分配成本。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有两个:1、帮助用户准确、有效地使用适合特定交易的适当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当受incoterms2020管辖的合同存在争议时,这些解释可以为协议制定者和咨询者提供必要的指导。
incoterms是一个重要的工具,也是我们进出口从业人员必须要掌握的技能,当前新版本incoterms的公布并不影响此前版本的适用,所以大家在订立、阅读合同的时候,要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使用的是哪个版本的incoterms。
阅读新版本的incoterms不难发现incoterms2020相较incoterms2010有了明显的升级,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晰,用户友好度更高。新版的incoterms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届时应该会有很多企业在订立合同时会采用新版本的incoterms,我们也要早做了解,做好准备,更多信息可以关注麻将胡了pg电子网站世商管理推出的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