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动能,促进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激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动能
促进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自贸时代的到来亟待理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协同地的业务契合关系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功能定位是服务于一定行政区域(即“协同地”)的外向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着重解决协同地外向型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题,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其业务推进效率,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在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历程中,特殊区域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具体表现为:
一是促外贸、引外资的先导区作用;
二是带动内地开放发展助推器作用;
三是引领新业态探索创新孵化器作用;
四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试验验室作用。
它的进出口值占我国外贸的比重也从2000年的6.47%增长到现在的16.8%,每平方公里平均进出口值超过16亿美元。
目前,我国12个自贸试验区共包含了32个特殊区域。
从现在的总体情况看,一部分特殊区域发展进入平台期,在充分考虑国际大环境带来的不利因素外,其经济增长幅度放缓,有的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一部分的特殊区域,尤其是新设的特殊区域业务发展难以破题并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同时,协同地企业利用特殊区域开展业务的比重长期在低水平徘徊,没有从根本上体现特殊区域申建时的定位。
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将直接影响到自贸试验区业务探索创新成果推广前的试验检测,使相关样本的丰度、广度和深度大打折扣。
二、问题的主要表现
1、特殊区域发展乏力,缺少后劲。特殊区域业务开展缺少协同地支撑,多表现为特殊区域与协同地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特殊区域失去了协同地业务支撑,其发展仅能依托区内企业的自然增长。
2、早期获批的特殊区域虽有一定的体量,但所剩余的发展空间有限,区域内的企业迫切需求将业务发展空间向协同地拓展。虽经多方努力,却难以得到必要响应。
3、特殊区域招商成本加大,发展偏离定位核心。协同地不会积极配合特殊区域招商推介,特殊区域只能放大业务拓展半径,使招商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特殊区域很难为协同地企业提供功能政策服务。
4、协同地政府消极对待辖区内企业利用特殊区域功能政策运营业务,协同地企业因错失功能政策红利导致其生产经营成本提高,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原因
特殊区域被当做行政区域对待,考核指标与协同地雷同,考核的导向性,使特殊区域与协同地本应建立的契合关系演变为竞争关系,甚至由依存关系演变成对立关系。双方最为关注的恰恰是考核时,进出口数字归属。
我们先看进出口数的归属规则。
协同地一个企业将货物直接卖给境外客户时,有一个关键的时点:货物离岸装船。这种情况下,关境和国境是重合的。此时发生的贸易额即为出口额。由于经营单位是协同地企业,这笔出口额自然归属协同地。进口亦然。
协同地企业若先将货物出口到特殊区域,再由特殊区域出口给境外客户(这种业务是协同地企业非常乐于运营的。因为货物进入特殊区域时视同出口,协同地企业就可办理这笔业务的出口退税。这为该企业降低财务成本,加快资金周转效率是非常有益的。)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因为货物进入特殊区域时,跨越的是关境。通过特殊区域装船离境,跨越的是国境。只有跨越国境时发生的贸易额才被统计为出口。此时的经营单位是特殊区域企业,所以,这笔出口额则归属于特殊区域。进口亦然。由此可见,运营这种业务模式时,货物跨越国境时的经营单位归属地,决定了外贸进出口额的归属地。
因此,协同地企业利用特殊区域完成的出口,虽降低了自身业务成本,提高了利润率,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也增加了对当地税收贡献,但统计数字却计入特殊区域,协同地还要负责这些货物的出口退税。
协同地企业通过特殊区域完成的进口,因享受了特殊区域提供的“免证、免税、保税”和相关外汇政策支持,可大幅降低资金占用,规避汇率、配额等因素的不利影响,也为协同地增加了税收收入。但这些业务所发生的进口额,也被计入特殊区域。
由此可见:“外贸进出口额”的归属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各级政府越是抓外贸进出口,这种竞争与对立就会越严重。因此,协同地企业利用特殊区域开展业务享受了功能政策红利,却伤害了当地政府在进出口考核方面的切身利益,自然也就打击了其与特殊区域进行契合发展的积极性。
四、解决对策
1、不再按行政区域对特殊区域进行考核。
2、不再考核特殊区域进出口指标。
3、凡是协同地通过特殊区域完成的进出口,在考核时划归协同地。
具体做法是,以最大程度发挥其功能政策优势,充分反映特殊区域经济活跃度为原则,重新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取消特殊区域“进口、出口和进出口”三个考核指标,改设为“境外转入区内、区内转出境外、境内转入区内、区内转出境内和区内企业间货权转移”五个指标。全面反映特殊区域发挥其功能政策优势的作用和核心业务活跃度。同时,将特殊区域发生的进口、出口和进出口额根据业务发生往来关系,反向计入协同地。
各协同地统计指标体系中,除自营完成的“进口、出口和进出口”指标外,加设“通过特殊区域完成进口、通过特殊区域完成出口和通过特殊区域完成进口”三个指标。
因不再针对特殊区域考核进口、出口和进出口额,而是通过利用新指标的设立,把协同地通过特殊区域实现的进出口,回归记入协同地。这些指标与常规统计的进出口指标累加构成协同地的进出口考核数。这些调整,从根本上平衡了特殊区域和协同地的利益关系,完善和推动了特殊区域和协同地间的业务契合。
这样做的优势有如下几点:
一是激发协同地与特殊区域协作发展的积极性,变竞争为合作,使两方面形成有机契合,引导协同地更多的外向型企业用足、用活、用好特殊区域的功能政策,激活外向型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是最大限度保留属地统计制度和海关统计制度,方便特殊区域利用技术手段自动生成协同地通过其完成进出口的数据。同时,不影响宏观经济指标的核算,实施时简便高效;
三是即能反映协同地的进出口实绩,也更好体现特殊区域发挥其功能政策的能力和业务活跃度;
四是发掘了特殊区域发展潜力,增强其发展内生动力和外延助推。解决了特殊区域发展物理空间不足的实际问题,利用市场的作用合理配置相关资源;
五是从根本上理顺了特殊区域和协同地在发展中的利益关系,加速形成区域外向型经济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最终体现在对进出口的整体拉动和税源的涵养。
五、推行过程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1、做好过渡期中,特殊区域与协作地协调协作的相关工作。一是设计好数据转换、统计和核算软件,解决好信息化建设的首个基础环节;二是对接好特殊区域和协同地企业的业务协作流程。
2、做好特殊区域功能政策推广。特殊区域要善于使用融媒体推介,把特殊区域的功能政策向协同地及时准确推送,让协同地有业务需求的企业积极参与到双边业务契合中。
3、切实提高特殊区域业务承载力。做好惠商扶商服务,重点从单一窗口、便捷通关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突破,让企业办理业务“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
4、协同地积极鼓励辖区企业积极利用特殊区域功能政策。在“关、税、汇、检、商、物、融”框架下积极引导辖区企业在关务、汇务、税务和金融领域进行流程再造和综合筹划,让协同地企业切实体会到利用特殊区域功能政策的实惠。
六、发展展望
通过新的考核方法的实施,特殊区域提供功能政策平台,进行专业化运营,打造外向型窗口经济发展基地,使其成为枢纽经济的重要构成要素。
协同地通过在特殊区域设立承担其业务的窗口企业享受功能政策红利的同时,积极利用特殊区域功能政策支撑的同时,还能开展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和跨境电商等业务,放大协同地外向型经济总量。
通过双方的业务契合,形成外向经济综合发展“一盘棋”的大好局面,最大限度优化区域外向型经济结构,为即将到来的自贸试验区时代,提供坚实广阔和更具实战特色的先行先试业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