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28条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继上海广州相继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后,浙江省也不落后跟上队伍,并明确了任务责任单位。
目前为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节选核心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二、工作任务
(一)简政放权,将政策红利真正落地。
1.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0号)33条具体举措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口岸提效降费减证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01号)13项具体工作任务,扩大具体政策宣讲范围,加大对企业主动应用便捷通关政策的引导力度,加强在口岸现场的指导,消除企业顾虑,将政策红利真正落地,有效增强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人民政府、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继续简化通关申报单证。海关申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海运提单。精简随附单证,完善随附单证无纸化格式标准。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确有需要,以无纸化方式提供。引导企业减少非必选项的随附单证上传,探索建立随附单证上传容错机制,优化申报后异常情况处置流程。(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商务厅、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二)流程再造,优化口岸作业方式。
3.进一步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业进口货物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鼓励企业“水水中转”进口货物在船舶离开中转港始发内支线港时采用“提前申报”。探索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完善申报异常的应急保障机制。有效提高“提前申报”比例,争取2019年底浙江进口货物提前申报率达到30%。鼓励企业对不能“提前申报”的货物实行“到港即报”。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在浙江口岸试点出口货物“提前申报”。(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4.有效压缩转关货物通关时间。采取切实措施提升转关货物的卸货、换船、单证申报的效率。(责任单位:省海港集团)
5.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尽可能缩短送检样品检测时间。对冷链商品,从港区直通至具备监管查验条件的冷冻专用场地,实施“一站式”和“一次性”查检作业。(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6.落实进口矿产品‘先放后检’。对符合规定的部分进口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落实矿产品口岸通关便利化举措,总结评估矿产品‘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试点成效。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向其他大宗资源性进口商品推广。(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7.增强风险布控针对性。加强风险分析,对于查获率较低的商品降低布控比例。加强信用核查,对公共信用评价较差企业重点检查。(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8.推广海关预裁定制度。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依企业申请对货物的归类、审价、原产地等海关事务做出预裁定决定,为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企业申报进出口符合规定的货物时,海关按预裁定决定予以认可。(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9.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方式。全面创新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推进关税保证保险试点,推广汇总征税和担保放行,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银保监局)
10.支持中国(义乌)跨境电商综试区改革。探索内陆新型海关监管模式,研究设立适应国际陆港发展和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内陆新型口岸。推进义乌港、金义综合保税区等与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实现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行同港同策、提高进口货物通关效率。(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金华市政府、义乌市政府、省海港集团)
11.深化边检“最多跑一次”改革。将边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取消相关办证证明材料,实现“一证办”。(责任单位: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2.提升空运口岸通关效率。提高空运口岸自动化水平,有效缩短出入境旅客值机、安检、通关时间,中国公民机场边检整体通关时间不超过30分钟。杭州空运口岸在2019年一季度正式启用海关智能卡口,实现电子关锁功能,有效缩短加拆关封时间,出口货物争取实现秒放目标。(责任单位: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杭州海关、省机场集团)
13.实施海事“就近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和试点运行浙江海事行政审批“就近跑一次”模式,实现跨地区远程办理和跨层级联动办理及辖区范围内“全域通办”,进一步提升船舶通关政务服务水平。开发推广‘港口建设费远程申报缴费’移动客户端,逐步实现港口建设费申报缴费‘零次跑’”。(责任单位:浙江海事局)
14.推广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及时总结试点进展与成效,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将试点推广至全省实施,扩大政策红利惠及面。积极探索我省货物贸易a 类企业制度设计,让真正优质的外贸企业享受更高程度的贸易用汇便利化和免检待遇,助推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15.公开口岸作业标准时限。制定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操作时限标准。鼓励港口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货物周转,减少货物在港时间。(责任单位:省海港集团)
(三)公示清单,降低口岸合规成本。
16.完善口岸收费公示制度。以世界银行评估体系为导向,对标上海进一步清理核对口岸收费项目,形成全省各口岸一致的收费项目清单。将口岸收费公示范围扩大到非口岸所在地的设区市,实现全省各市口岸收费公示全覆盖。对在各口岸现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17.建立收费主体网上评价制度。配合国家“单一窗口”移动版口岸收费目录查询功能建设,实现围绕综合评价、服务质量、收费合理等指标对收费主体进行网上点评,形成倒逼机制,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18.推进口岸中介服务收费规范化。鼓励行业协会调研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服务成本,对行业协会会员的收费标准进行排名公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19.建立常态化价格督查机制。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精简中介代理收费项目。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治理中介环节的代理收费,打击借查验机构名义收取费用、虚增“代收代付”费用、“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进一步规范检疫处理环节收费。切实放开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的市场准入,通过引入竞争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
(四)数字转型,提升口岸数字化水平。
21.推进浙江数字口岸一体化。支持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进一步参与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建设,推动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体化,用信息化手段打破两个关区物理隔阂,实现口岸物流数据和货物通关数据无缝对接,实现口岸各查验单位“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宁波市政府、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2.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协同。按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内各相关单位的作业协同,推动出口退税等相关数据共享;同时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其他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协同。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全省信用一体化平台,实现海关与地方信用数据共享;对接省信访局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口岸通关意见投诉回应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访局、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3.加快建设通关时效评估平台。实现我省通关时效评估系统与国家通关物流全程评估系统互联。2019年底前实现海运模块全省应用,建成空运模块并投入试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浙江海事局、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4.完善口岸监管部门办事指南。按照“最多跑一次”相关要求规范,按照货物、人员、交通工具进出口岸各个环节重新梳理业务流程;深化“单一窗口”流程再造,摸清全省海运、空运、陆运口岸不同的业务流程,并在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办事指南。(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浙江海事局、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5.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移动端建设。建设完善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微信公众号,同时实现与“浙里办”的业务对接,梳理满足移动办事业务场景的功能,逐步在“浙里办”上实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浙江海事局、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6.加快国家试点项目的建设和推广。加快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信息化平台试点进程,2019年底前在宁波、舟山完成试点应用,并向全省推广。加快“义新欧”铁路申报试点,启动“义新欧”中欧班列铁路货物申报一期项目,2019年底完成全部申报功能开发并上线应用。积极争取更多标准版功能在我省试点,推动服务集成模式在我省的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杭州铁路办事处、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27.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广货物贸易名录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积极探索简化相关证明材料;优化外贸企业收付汇事前报告流程,减少企业时间成本和脚底成本,实现数据共享、监管互认、依规合法。(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电子口岸)
28.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期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期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企业申报反馈平台全功能上线并市县全贯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浙江海事局、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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