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常见问题-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2“企业内外资性质变更” 影响减免税政策的案例
国内公司根据内部经营或者构造而设立的不同类型公司显得复杂繁多。根据出资方的不同可分为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内资企业等。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时会变更企业的内外资性质,此时,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例:
宁波某公司原为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因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要求,于2017年以减免税方式进口了一批设备。
海关在对该公司进行稽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3月1日进行了企业性质变更,由外商独资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外商所占投资不足25%。
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35号公告规定,该公司部分设备已不符合减免税资质,且因该公司未在营业执照颁发30日内至海关办理主体变更手续。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造成少征/漏征税款。
提醒:
涉及到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小伙伴可参考两个文件《海关总署2007年35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上述文件规定了企业在进口减免税货物时应办理的手续,及后续使用时应遵守的事项。是所有进口减免税货物企业需要认真学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