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立案是啥样的?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海关截止目前,一个星期没发公告了!
直接上佩奇:
当事人:大龙县路边托哉汽车零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柳下参,公司成立于2008年01月12日,海关注册编码234567898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地 址:大龙县市海河新区黄毛镇龙泰路88号
参哥于2014年04月11日至2018年8月15日期间,带领团队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模具、滑轨组件,车用发动机组件总成等货物,申报过程中,参哥未向海关申报与上述进口货物有关的各种费用,比如空运费啊、加急费啊,检测费啊,还有模具开发费啊、技术服务费啊等等等等。
共涉及报关单35票,也是蛮多的哈,不然咋佩奇呢?
1、参哥账下“xiangyue1998”凭证所附《空运费用支付协议》,此笔费用为进口原材料的采购空运费,涉及报关单123456123456123456,漏报空运费人民币4.7万元;
空运费,应该包含在cif价格里是吧,这个配的有点不符合特许权套路,常规的申报不实而已,嗯,非技术性错误啊,大意了大意了。
2、参哥账下“xiangyue2001”凭证所附《dbawa开发费用支付》,此笔费用为动力模具开发项目投产费用,涉及报关单2票:234561234561234567、456123456123456789,共计漏报开发项目投产费人民币21万元;
开发投产费用,居然没跟模具一起申报,居然另外支付了,这不是亏大了么?非贸付汇,财务那里也要交税的啊,太亏了
3、参哥账下“xiangyue2003”凭证所附《xiaomeme加急费支付协议》,此笔费用为进口原材料排线竞争,支付供应商的加急制造费,涉及报关单123456123456789876,漏报加急制造费人民币0.64万元;
这个就有点,那啥,啊哈?是不是有点去高档饭店给服务生小费的意思,当你站在wc准备放水的时候,服务生悄然上前,给你捏捏肩---吓得一抖有木有?最后还得给个50块消费,矮油,我去。
这供应商简直就是没道理嘛,我不付这个加急费行不行?行!但是你慢慢排队了,好吧,参哥也是这么妥协的:财务长,付钱!
结果,万万没想到,这个费用跟进口货物相关啊,太惨了有木有?小费也不能乱给啊,要给小费也要开发票啊,算在吃饭钱里一起啊。
4、参哥账下“xiangyue2009”凭证所附《w2314模具开发支付协议》,此笔费用为w2314轮毂项目的模具开发费,涉报关单号345612345612345678,漏报模具开发费人民币167万元;
还是模具开发费,财务也是挺认真的,开发归开发,采购成本归采购成本,只可惜这个开发也该算采购成本啊!
5、参哥账下“xiangyue2014”凭证所附《检测费支付协议》,该费用为国外发货前对货物的检测费用,涉及报关单561234561234567890,漏报检测费人民币0.57万
供应商立功了,出厂检测还另外收钱,不算在成品报价里,哎哟喂,这账目分明的令人罚款啊!
6、参哥账下“xiangyue2015”凭证所附《w2214模具费用支付协议》,此笔费用为w2214座椅项目所用的g18调角器模具开发费,涉及报关单612345612345678901,漏报进口件模具费人民币104万元;
前面是漏报了开发费,这里是漏报了模具费,为啥呢?
应该还是财务建账问题,物料采购成本归物料采购成本,模具费另计
咱按照非贸直接付了,有毛病么?税务角度没啥毛病
但是,海关一看,你这模具费跟进口料件相关啊,模具费也得申报啊
7、参哥账下“xiangyue2016”凭证随附《技术服务合同》,此笔费用为nn200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的技术支持费用,共涉及报关单16票: 7123456123456789012---等,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口料件提供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的技术支持的所有费用,共计漏报技术服务费人民币0.87万元;
胖子我记得每次海关宣讲一开始就会提到这个,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的技术支持费用,技术使用费用是吧,这不,就算上了
8、参哥账下“xiangyue2018”凭证所附《技术服务合同》,此笔费用为w2214项目模具新开发等相关服务,共涉及报关单12票: 200620072008201710等,共计漏报技术服务费人民币116万元。
有没有觉得一个模具都被玩出花来了,一会是开发费用,一会是模具费用,这会又来了个技术服务费用---模具水还挺深啊,嗯,一般呢,模具开发有这个几个方面:模具设计、模材采购、模具制造,这个技术服务呢,一般在第三个环节,模具制造商,主要是针对一些精度方面提供的特殊制造技术,比如帮你提供淬火技术,这个东东吧,冷了热了模具寿命都不一样,这就都是钱了,就是所谓的技术了
经计核,参哥在以上八招中,漏缴关税40.5万元,漏缴增值税77万元,关税滞纳金6.2万元,增值税滞纳金11.6万元。
那么海关对参哥怎么定性的呢?
当事人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申报不实情节,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嗯,按照申报不实处理了!
但是呢,他们也是好运啊,海关发现的晚了,其中报关单号为:123456123456123456等7票单子的申报时间距海关发现日已过两年,过了两年会咋样?就过了追溯期了咯。
所以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海关决定对该7票报关单申报不实行为不予处罚。
对于参哥其余28票报关单价格申报不实的行为嘛,由于参哥在海关发现该违法行为之前自查发现主要违法事实,并向海关主动报明,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所以呢?这个是企业自己向海关主动披露的咯?
嗯,减轻处罚了!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罚款17万元。
那么提供点小贴士,哪些企业易中招:
汽车零配件企业,量大质高,税金多,易入刑
化妆品、药品行业,各种技术,各种商品,容易漏报
手表、首饰行业,有钱的高大上的,一个授权就n多票票的,谨慎啊
半导体、集成电路行业,特殊技术的产线有木有?高端品牌授权有木有?
音像制品就更不必说了,高发区嘛
还有一个就是各种代工企业,务必注意模具的各项费用,到底付不付钱,付的什么钱?
那么,最近很红的佩奇来啦:
配齐了么?
貌似这个案子是配不齐了
配齐也不是啥好事啊,是吧?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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