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注意!海关再次明确,舱单、报关单中aeo企业编码需规范填报!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为进一步规范“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编码填写格式,减少填写错误,使aeo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aeo互认带来的通关便利措施,现将aeo企业编码填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外收发货人为中国海关已互认国家(地区)海关aeo企业的,国内相关企业需要在水、空运货运舱单《原始舱单数据项》或《预配舱单数据项》的“收货人aeo企业编码”、“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栏目中填写境外收发货人的aeo企业编码。
境外收发货人为非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的,aeo企业编码免于填写。
二、aeo企业编码填报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 海关企业编码”,例如:新加坡aeo企业:sg123456789012(新加坡国别代码 12位企业编码)。
三、之前aeo编码填制要求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15日
进出口企业注意!海关再次明确,舱单、报关单中aeo企业编码需规范填报!
什么是aeo互认
aeo互认是指在建立起aeo制度的海关之间,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予以相互认可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减少重复认证并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有效途径。
截止到目前,已与中国海关签订aeo互认的有:
中国香港、韩国、新加坡、新西兰、瑞士、欧盟、以色列、中国台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