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信用证不符点的具体措施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1.议付行审单发现不符点
议付行审核出口商交来的单据,如发现有不符点,凡是来得及并可以修改的不符点,应要求出口商及时修改,使之与信用证相符,从而保证正常收回货款。如交单期将至,来不及修改或者出现了实质性不符点无法修改,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向开证行电提不符点,征询开证行是否接受。议付行可以通过发电文陈述单据发现的不符点,要求开证行回复是否同意接受。如果接到开证行同意接受的回电,则议付行可以对单据进行议付,否则,议付行将单据退还受益人自行处理。此种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具有较好的主动权,一方面,开证行如电复接受了不符点,则安全收汇就有了保障。因为,开证行接受不符点一般是在征求了申请人的意见后作出的决定,此决定意味着其不再享有以所列不符点为由拒付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开证行拒付,此时单据尚在出口商控制,不会面临单据不在手的风险。但是,出口商和议付行仍要注意的是开证行即使接受了不符点,但在随后审核单据后如发现新的不符点,仍享有拒付的权利。
(二)将有不符点的单据直寄开证行。此种方式实际是将信用证方式转化为托收方式,对受益人来说风险较大,因为有不符点的单据对开证行来说,意味着第一付款责任的解除,能否安全收到货款,完全是建立在申请人是否愿意接受货物并付款基础上。对受益人来讲这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此种选择一般是建立在进出口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基础上的,出口商对进口商付款充满信心。
2.开证行审单发现不符点
ucp600第16条赋予了指定银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拒付单据的权利和应采取的措施。当指定银行为议付行的情况前面已经论述,这里主要分析开证行处理方式。
(一)拒付单据。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决定拒付必须给交单人一份单独拒付通知,列明单据所有不符点,表明拒绝的态度。对单据的处理,c款也指明了四种处理方式,一是持单等候交单人进一步的指示,二是保管单据直到从申请人处接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或在这之前交单人有进一步指示,三是退单给交单人,四是执行之前交单人曾给过指示。
(二)直接征询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第16条b款规定了开证行可以自行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但同时提醒了14条b款规定的审单时间并不因此延长。如果超出5个工作日,开证行将丧失拒付的权利,这也是开证行的风险之一。开证行可以选择同时采取以上两种措施,但应注意两种方式之间的矛盾。即,拒付意味着付款责任解除,也意味着单据的权利仍是交单人所有,开证行不能自行处理单据,“hold documents at your disposal",拒付后洽申请人并取得其接受不符点的答复,并不代表开证行有权利自行放单给申请人,而是应该电询交单行是否授权自己放单。否则,开证行将面临被索回单据的风险,虽然在实务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无论怎样,有不符点的单据实际上已经是将信用证性质变成了托收性质,即由银行第一付款责任的地位退回到托收银行的地位,所以信用证的保护实际已经不存在了,对受益人来说,银行信用变成商业信用,可见信用证结算中单证相符的重要性。
3.开证行拒付后该如何处理
开证行拒付后议付银行和受益人到底应该怎么办呢?首先要做的是认真审核所提不符点是否成立。一些信誉欠佳的开证行往往会极力配合申请人,对单据无端挑剔甚至无理拒付。此外,银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国际惯例理解有差异,有时所提出的不符点经不起推敲,或根本不成立,遇到此类情况,议付行要认真分析,予以反驳。因此,以国际惯例为依据,确认开证行所提的不符点是否成立尤为重要。如果审核发现开证行在拒付时存在瑕疵,根据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处理方式处理。
(1)开证行以单据以外的理由拒绝付款。根据ucp600,这是严格禁止的。议付行如果审核发现单证并无不符,开证行是以与单据无关的理由拒付,议付行应重申ucp600精神,理直气壮地要求开证行履行付款的义务。
(2)开证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付。根据ucp600,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即在开证行签收单据次日起算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时间,即使单据确实存在不符点,拒付也无效,议付行可在充分调查落实的基础上,据此提出反驳并要求付款。
(3)开证行未能一次性提出不符点。如果开证行第一次拒付不成立,但随后再次拒付,即使提出的不符点成立,根据ucp600,开证行也无权二次拒付。如遇此种情况,议付行应引用ucp600相关条款对二次拒付提出反驳,并要求付款。
(4)开证行拒付后未能按照ucp600行事。根据ucp600,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同时,必须说明单据代为保管听候处理,或径退交单者。如果开证行一方面拒付,一方面将单据交给申请人,即违反了此规定。议付行可以要求开证行无条件付款或者退回单据,对不能退回单据的,可以在追索本金的同时,提出赔偿要求。
总之,议付行发现拒付不成立或开证行行为有瑕疵后,要引经据典进行反驳,要注明根据国际惯例的哪一条或者国际商会何时发布的案例意见,有理有据地予以反驳,切实维护自身和受益人的权益。
最稳妥的方法是降价或另寻买主。如果不符点确实成立,并且货物质量存在缺陷,或市场价格波动或客户信誉不好,申请人有时会提出苛刻的降价要求或直接拒绝付款提货,遇到这种情况,可采取四个步骤:一说服开证申请人从长期合作角度做出让步;二与申请人就降价幅度等进行商谈,尽量缩减损失;三积极寻找新的买家,最大限度地处理货物;四根据国内市场情况,将货物运回国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