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培训:做转口贸易时有什么秘诀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两种不同类型的出口限制
长期从事外贸出口的朋友大都知道,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前,外贸出口是由国家、地方的外贸专业公司垄断,而且许多出口商品要有出口许可证才能报关出口,那个时候的中国出口受限产品非常多,举不胜举,这也是早期出口受限的主要原因。随着市场的开放,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进出口经营权放开,大量的生产企业享有了自营出口权,大量的出口产品取消了出口许可证管理。但纺织品、服装向欧美出口时仍有配额限制,这是典型的中国出口受限产品,他受到出口额度的限制。
另外一种情况是:大量物美价廉的中国出口产品出口到国外,对进口国的相关生产行业形成冲击,因此,不断有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遭到反倾销,这些遭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在进口国的进口商申报进口时,要征收反倾销税,他受到的是进口关税额外税赋提高的阻拦。
配额问题和国外反倾销问题成为中国出口贸易的两大拦路虎。他们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国外进口商在进口此类中国产品时,进口成本包含配额费或者进口环节的反倾销税额。
相对于中国出口商而言,中国出口商在出口此类产品时,受到了出口数量的额度限制,增加了配额成本或者是由于进口税率的提高,削弱了此类中国产品在国外市场与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报关员考试报名
几种出口方式的成本核算
中国出口受限产品在常态下的物流方式与成本分析如下:
在存在配额或反倾销税的情况下,中国商品以直航方式直接出口到进口国目的港,国外进口商以中国出口商提供的中国原产地证书及一些相应的出口文件清关。
如果是配额产品,以一个40’柜装3000打棉质裤为例,去欧洲的这类配额(eec6)价格在很长一段时期是3.00美元/打,输美配额(usa347/348)更高达14.00美元/打。仅仅是配额费,这一个40’货柜的输欧配额费已经达到9000.00美元,输美配额费则达到42000.00美元,海运费还未计在内。
如果是反倾销产品,以一个20’柜,货值为30000.00美元的出口欧盟的塑料袋为例,欧盟对中国塑料袋的反倾销税率为28.8%,进口环节,欧盟进口商需支付的反倾销税为30000.00?8.8%=8640.00美元,直航海运费尚未计算在内。
如果是一个20’柜的不锈钢螺丝(紧固件产品),货值为100000.00美元,欧盟的反倾销税率为11.4%(最低),进口商需支付的反倾销额更高达11400.00美元。
假如把中国出口受限产品经第三国转口的方式出口,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在出口受限产品时,货物仍然在中国口岸发运,但不以直航方式直达目的港,而是选择一个国际中转港口,将直航变为:头程由中国口岸发送货柜到中转港,在中转港完成换柜重新发运,二程由中转港到最终目的港。在换柜的同时,完成第三国出口文件,用第三国原产地证书及相关配套出口文件作为国外进口商的清关文件。在这种物流方式下,海运成本会比直航方式高,但由此规避的高昂配额费或反倾销税则是完全可以抵消转运成本的。
做第三国转口的全程费用项目为:头程海运费、中转港换柜转口费、二程海运费以及文件费。
我们假设直航海运费等于二程海运费,则只需要将头程海运费、中转港换柜转口费和文件费的总和,与配额费或反倾销税作一个比较,就可以知道可节省的费用额。
下面就以几个实际操作的案例说明比较:
在操作一个40’柜3000打棉质长裤出口欧洲时,当时输欧配额eec6价格为3.00美元/打,仅配额费即为9000.00美元。而以转口方式操作,客户支付的头程海运费、换柜转口费以及文件费之和仅为2900.00美元,一个货柜节省费用约6100.00美元。
操作一个40’柜3000打牛仔裤出口美国时,当时输美配额价格为14.00美元/打,仅配额费即为42000.00美元。而以转口方式操作,客户支付头程海运费、换柜转运费和文件费,再加二程海运费,全程费用不超过10000.00美元。
比如,一个20’柜塑料袋和一个20’柜螺丝钉的反倾销税分别达到8640.00美元和11400.00美元,但在支付了头程海运费、换柜费以及文件费等共计2400.00美元之后,规避了反倾销税,分别节省费用达到6240.00美元和9000.00美元。
适合第三国转口的产品
通过上述成本分析可以看出:
1.配额价格高的产品,用第三国中转方式,配套第三国原产地证及相关出口文件,可节省的费用比较可观。
2.货值较高的反倾销产品,尽管国外的反倾销税率不是太高,但由于税基比较大,也适合用第三国转口方式。如上述例子中,尽管不锈钢紧固件的反倾销税率不算高(11.4%),但一个20’柜的货值已达10万美元,反倾销税已超过1万美元,用转口方式出口,清关成本优势很大。
3.货值不高,但反倾销税率相当高的产品。例如:一个20’柜的铸铁井盖,货值仅3万美元左右,但是欧盟对中国的该类产品的反倾销税率高达47.8%。再比如节能灯,反倾销税率更是达到66%左右,在这种高关税壁垒情况下,进口商根本无法正常进口,选择中转方式出口比较好。
第三国中转的必备文件
第三国中转,在物流程序上,将一个原本的直航方式分解为头程海运、中转港换柜和二程海运。这种物流方式的操作看似非常复杂,其实经过国际货代公司与中转港的货运代理从中操作,非常容易实施。但是在文件方面,必须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必备的最重要转口文件是第三国原产地证书,而且是第三国生产商申请的c/o或form a,比第三国贸易商申请的文件更可靠。
其次,文件出具国如果与中转港不属一个国家或地区,则必须提供支线航班的提单,从物流流向方面完备文件。
另外,第三国生产商申请的出口证明等相关文件要配套,第三国出口商的出口发票、装箱单应与转口货物明细必须一致。如果是转口到一些特殊国家(如中南美洲、土耳其等国)的出口文件,还需要有大使馆加签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文件。
第三国转口要注意的问题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
对于进口商而言,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比较适合做转口的国家和地区有香港、澳门以及新加坡等。除了这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证,东南亚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的第三国原产地证书都经常使用来做转口文件。应该选择合适的转口港,配套相应国家和地区的原产地证书,从物流流程到出口文件的配套进行整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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