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商品预归类有什么好处?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预归类是怎么回事?
一直以来归类就是口岸的老大难问题,一方面企业对佶屈聱牙的归类总规则和纷繁芜杂的品目注释吃不透,或者有意打打擦边球,另一方面归类也确实有其主观性,世界上成千上万种商品要归到有限的税号里面总是会有些模糊的地方,由此导致海关最受诟病的执法不统一问题。
来来回回都是归类惹的祸。
所以出现了预归类这个东西,一方面企业避免了因归类有误导致的无妄之灾,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海关内部的执法统一性问题。
《进出口商品货物归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拟进出口的货物先进行商品归类”,直属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制发《预归类决定书》,在制发直属海关所辖关区实际进出口商品时企业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申报的,海关按照所确定归类审核放行。
这里有几个要素:提前申请,直属海关制发,当前关区有效。
如果是海关提供的预归类服务,那都没有问题,如果变成了社会化的,问题就出来了。
首先,现在的预归类师考试和资格是中报协举办和发放的,资质认定海关是否认可?虽然说这两者一向是焦不离孟孟不离焦,但在牵涉到执法风险要追究责任的时候还是要分清楚的。然后即使认可,还有很多技术性的细节要处理,比如怎么申请,怎么制发决定书,怎么防伪,程序如何等等。
其次,目前预归类社会化服务试点地区只有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拱北和黄埔海关,而根据中报协的公告,现在可对外开展预归类服务的也只有27家单位。也就是说,预归类师证书想发挥作用(值回票价),只能供职于这27家单位——目前看来选择面还是太窄了些。
第三,最重要的一点是,预归类师能做的预归类决定吗,或者说所出具的预归类意见有法律效力,能被海关认可吗?如果能像注册会计师这样的效力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海关出于种种顾虑不放开授权,预归类师就会沦为预归类“咨询”师,只能提供建议和代申报,这样的话前景就不大妙了。
第四,《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十六至第二十条规定,预归类决定只是在制发的直属关区内有效,也许在区域通关一体化以后有效范围可能会扩大至区域范围,但这仍然需要海关总署层面的批准。
另外,归类只是进出口通关的一小部分,它更多的是增加现已从事报关的人员的竞争力,作为单独的职业不是很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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